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在此分公司工作2年5个月,签合同也是与分公司签的,现分公司即将注销,想把我们调到总公司,我现在处于哺乳期,由于总公司离家远不想去那边工作,我想知道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相比其他员工有没有额外补偿?可不可能领取到代通知金?(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出面形式通知,但人事说给我们的第一选择是去总公司,没说要与我们解除合同,不想去总公司所以也没有代通知金)谢谢律师的回答!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我妈妈是新中源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13年,现在我妈妈所在的子公司倒闭,得到了30000元赔偿,请问合理吗。该子公司从去年才开始给员工买社保,就是只买了一年。我妈妈的月平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她的同事有工资1500-5000的,也是十年老员工,也只得到了30000元赔偿,请问合理吗。
本人在公司工作4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总部要求公司破产倒闭,而我正好在休产假,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另外依据是劳动法中哪条?
您好,5个月前我和另一个同事向公司要求加薪,财务部长同意了。答应每个月涨500。但是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怕其他员工攀比,于是要求保密,而且这500也没有做进工资条里。而是每个月由财务部长给我们部门的部长再由部长转交给我们。上个月公司倒闭。在算赔偿金的时候,没有把这500块钱算进去,而是按照涨工资之前的标准算的。
我们公司只是部门倒闭,公司给的方案是调部门和提前发年终奖也就是一个月底薪感觉不公平,请问这样合法吗?
您好,去年我协议入伙一家公司,由于不满公司管理账目问题,进出账都由法人一人管理,今年4月协商我离开公司,并说过股份转让,但由于当时公司已经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人愿意收购。现在公司面临倒闭,并有外债,请我我有义务承担这个债务吗? 在经营期间如何开销费用,都未更我说过,也就是说这钱怎么花的 法人都没通知我
想咨询一个问题,公司规定一年的休假时间为59天 包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我在2012年度共休假69天 超过公司规定的10天,现公司要罚我1000元。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该接受这样的处罚吗?请你们帮助我,盼回复为谢!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因多种原因没有继续经营下去,期间公司需要资金,我通过朋友公司担保贷款为公司所用,但是现在合伙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不换贷款,所以好几个月的利息跟本金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挽回我的损失,并让对方跟我一起承担以后还款问题、
我是大四在读学生,今年七月份毕业,前段时间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并获得了该公司下发的带有公章的接收函,声明了7月份毕业后我的职位、工资、工作地点以及福利待遇。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改变我的工作地点,如果强制改变,我是否可以无条件与该公司解除三方协议?
我是上海森马直营店的一名员工,2013年1月23号,森马召开年会,当时吃到很晚,晚上11点,已经没有地铁了,只好打的回来,花了150元左右,但是公司不给报销,如果是正常交通地铁不报销很正常,能理解,问题是打的回来的,150元不是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