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通仲裁,公司提供好多假证明,我是2011年4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而让我承担责任的是都5月份以后造的(我离职后)假证据,没本人签名确认。我不与接收,仲裁庭没采纳。还有冒名顶替在工资条上签名,说工资已打到我卡里,没影响。要是有异议等裁决书下来可到法庭申请鉴定。我可以接受这样的要求吗?
公司是二十号发工资的,就一贯的签名拿了工资,没多留意签名单上的内容就签了上去拿工资。当时出纳的人什么也没说,过了几天后才知道发工资同时还有发伙食费用。于是今天就去领取,谁知出纳人拿出我伙食费用单也有了我的亲笔签名,当时可我只签一个名,请求出纳人出示工资单一看,有人以我名誉仿签了,非说是本人签字的。而
我应聘一家公司,公司先要求我去做体检,体检之后说我合格,之后要我找一个成都五城区户口的人,为我提供担保,我不是本地人,应聘的是会计岗位,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你好我的公司让我的直系亲属为我提供担保,担保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且我个人无赔偿条件的话由担
你好我的公司让我的直系亲属为我提供担保,担保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且我个人无赔偿条件的话由担保人无条件进行赔偿。请问这种担保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