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拆迁以岳父母及外孙三人共同分得一套房子,后由外孙承担所有装修及家用电器费用并支付费用使这套房成产权房,岳父母将这套房产权人立为外孙一人(并己立下字据)。岳父母将动迁款赠于另俩女儿作经济上作一定补尝。时隔十余年后俩女儿另有想法,现岳父母健在是否需在法律上作有效手续。
我爷爷离休干部有4个儿子,无女儿,其中二儿子与三儿子去世。现在三儿媳妇在我爷爷在世的时候利用跟老人同住的条件办理了遗赠公证(期间照顾生病的老人并使用老人的所有收人),受赠人是三儿媳妇及其女儿。现在老人去世,她们起诉其他3家要求配合办理接受遗赠手续。要求法院判决老人的房屋为其所有,请律师指教,我们其他三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不需要双方签字过户给其他人吗???急!!!!而另外那个人拿房子贷款了几十万。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不需要双方签字过户给其他人吗???前提是丈夫不知情。急!!!!而另外那个人拿房子贷款了几十万。可以判定过户无效吗????钱最后是谁还???
我在锦州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已经两年了,可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原因是他们的二期工程消防不合格,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他们在卖房时没有讲清楚事实真相,而且承诺返契税,到现在都变成了空话,害得我卖又不能卖,更名也不行,开发商有严重的欺骗行为,我想去法院起诉他们,该旅行怎样的程序,能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