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自己开了一个门窗制作门面铺子,买材料制作给用户安装,根据用户所出价格,和用户一致达成协议,用户决定材料。 工商部门看见进了部分材料,就来查材料伪劣并送去质检,隔了一段时间报告回来了,质检部门质检后材料不合格,然后县工商局就出一份因材料不合格的理由罚款当时所进材料的三到五倍。决定罚款5000.00元,限定时间打在一个卡号上,若到期不打款就申请执法艇执法。 请咨询一下我这个钱该交吗,同时材料的需求是用户自己所定并没有欺骗用户,这是合法经营吗?
我们是7月份接的美容店,以前的老板把营业执照带走了,找不到了,9月份去工商局变更(我们现在没有营业执照,想把名字该成我们自己的),工商局说要缴纳5000元罚款,在予于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局这样说合理么,罚款5000元有依据么,合理么?
我想咨询您的内容如下: 2009年6月27日,我在广东广州工商银行万通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10元。此卡一直没有用,现此卡已经不存在了,后于2009年8月份被银行销户,里面余额为264元(应该是银行应收的信用卡年费)。因为此卡一直没有用,因此,我并不知道里面欠费264元。最近我在办理银行贷款,被银行拒绝,答复是:
在高速公路上已系安全带但比照相说系安全带不规范,罚款200元。请问在那一个交通条例里面可以查询得到呢? 我想问是否有这一条例呢?
我12年的12月累计迟到135分钟,公司扣了我405元,他们说累计迟到30分钟,1分钟扣1元;累计迟到1小时,1分钟扣2元;累计迟到1个半小时,1分钟扣3元;我每月的固定工资是2200元,被罚了405元,相当于我5、6天的工资了,我白给他们做了5、6天的工作了。请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单位原是事业单位(属农业科研单位,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08年转为参公务员管理单位。原事业单位有一办公楼,顶层加盖一楼,作为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加层职工宿舍都是2002年前建造,办公楼是90年前建造的)。合法建筑,无产权。住职工宿舍的职工是所务会通过,单位安排入住的(按单位的话叫分配入住),有交租金。 现政
我是女孩,82年出生的,妹妹88年出生的,应该是够间隔的吧,可那时被罚了2700 ,现在有双生女间隔5年以上的满六十的老人给补助的政策,我想问问那时我们的罚款是不是应该退回啊?
我于2013年1月1日接了别人的一个副食店,她有营业执照,从1号开始盘点交接花了几天时间,太忙了没有去办证,10号工商过来检查说我们没有办证,用的别人的证,要罚款三千。她的转店钱我们还没有付清,她的证在我们手里,工商收了她的营业执照说是要注销,并让我们准备三千元罚款。
我是广东人,一次出差到东北,刚进一家桑拿店停留时间大概6分钟就出来了,刚出门不远就有警察抓住我到派出所,说我嫖娼了,我不承认,到后来就打我,屈打成招,没办法我认罪了。打心里话我就真没干那种事,到最后就叫我写了份认罪书,按手印了,但没拍照,给了他们3000元后,写了份由于身体不舒服的说明后就放了我,也没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