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南文昌市清谰镇梅坡村的村民,关于该村的100亩坡地被政府征用后,村委会将所得的土地安置费拿出来分配给村民,可像我这样因为曾经因升学原因必须把户口移到学校去,后因毕业再次将户口移回村里但户口性质为非农,村长等人就拿我是非农户口不分给我该享有同村民一样的待遇,我手中有一份是当时征用土地工作办公室给的一份文件,上面明明写着“军人、学生(不享有国家财政待遇的)等人员应享有同村民一样的待遇。可如今村长等人视政府政策于不顾?我如今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讨回我该得的福利。在这里我想请教各位 关于这诉讼书该怎么写?
您好!请教问题如下: 我家人口五人,均系农村户口,有两个男孩,大的读高一已年满16岁,小的4岁,2005年出生,系超生,已缴罚了社会抚养费,已上户。 我家旧房在2003年因城市扩建被城建投资公司拆除后安置了一处宅基地,现已建好居住,按照我们这里的分配方式,家有两个男孩的都分了两个宅基地,但当时我家小儿还没
我家弟弟于2007年7月13日结婚,爸妈出钱给我弟于2007年7月20号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是2007年7月13号之前签的,一次性交房款(40万)是2007年7月13日之后,房产证上写我弟的名字,并且他们没出一分钱,请问: 1、房子属于他们夫妻财产吗? 2、假设他们以后离婚,房子怎么样分配?现有
您好: 我是长沙县一名农村女孩,因长期在外地打工,认识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公,我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按照我父母的意思,三个女儿想要留一个在家里,因我姐姐结婚后户口早就迁出,妹妹不愿意留在家里,于是父母决定让我的户口留在家里,并把我儿子的户口也入在了家里,因我老公是城市户口,没有办法迁到我家。去年,我们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夫妻拥有一户房子,写得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前结过一次婚并有了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孩子的父亲抚养,后与男方结婚并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男方已死亡,这户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