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2010年12底左右,从中介那看到一个二手房,联系房主签订了中介三方合同。当时房屋两证都没有出来(现在才知道没两证是不能买卖的,中介知道也没提醒),合同的房屋面积是87.29平方,当时也没想过去测量实际面积也没怀疑过。共同约定在两证下来后去过户。我们交了20万的首付,并在征得房主同意后把房子装修并住到现在。 在2012年6月左右房主通知说两证下来,可以去办过户。不凑巧的是刚好碰到我老婆怀孕,双方商量同意推迟到小孩出生。在2013年1月份,我们和户主约定准备去过户。在房产交易中心的时候发现两证上面的面积只有83.29平方,实际差了4平方。 这个我们肯定是不乐意了,中介却当我们什么都不懂,就说这个是我们跟户主之间的事情,不关他什么事,让我们自行协调。户主当时的意思也是不同意退差价。 于是就没过户就回来,后来中介打电话过来说房主同意退定金20万。我们肯定不愿意,现在同样的价格我现在哪里去买房子去,而且期间我们的装修和中介费用什么的我们损失不起。 我们现在的要求就是退差价。请教各位我应该怎么办! 其中中介和房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求助求助
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有待争议。中介方现以此合同威胁我们。此合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中介方公章,只是合同附件一提及:双方其他约定:1,经买卖双方协商为保障卖方成交价实收人民币720000,买方愿出人民币30000为交易费用交由中介方满堂经(深圳)置业有限公司“代缴”,买方750000全包,不出其
请问一般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在法律上有默认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单方拒不履行合同,拖过某个期限后,合同是不是就自动作废了?卖方就可以一房二卖了? 卖方单方出拒书面违约声名后,是否有权一房二卖? 如果有,请问这个有效期有多长?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中介未告知交易中涉及的费用,该合同是否无效?
我是二手房的买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我一直追问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会出现哪些税费,中介说了:代理服务费、代书费、过户费、贷款费、契税、土地出让金,但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并已支付了中介费(3万多元),支付给卖方定金5万元后,卖方提示在交易过程中
在二手房中介与卖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主不按合同办,是否属于违约
前几天我在二手房中介与卖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等待房主去银行还完剩余贷款然后过户,但是现在房主不想按合同签的价钱卖给我了,还想让我再多加几万,还说如果不给他加钱他就拖延此事.我想问一下律师房主是否已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谢谢!
与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因故不卖,对方要求赔偿差价。如何处理?
3月中旬,与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将位于燕郊的唯一一处房产售出,并收取定金三万元及首付17万元。因当时房本并未下来,所以尚未过户。 现因工作调动需要保留该处住房,房子不准备卖了。对方要求赔偿差价。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双倍反还,并承担中介费等。但对于差价未作任何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一定
我和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买房为两个人,到房管局签买卖协议时只去了一人,且去的这个人使用的
我和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买房为两个人,到房管局签买卖协议时只去了一人,且去的这个人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和在中介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请问能否判定买房违约,我要求。解除合同。 引用 快速回复 高级
卖方在签好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上的面积是58.41平米,房产证上的 面积是54.75平米,房产中介并未提醒卖方面积有误,致使卖方损失了3.66平米的售价,请问卖方可否补回损失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在二手房买卖中介三方合同书中有写如下条款:“中介必须保证买方能以货款25年,月供不超过2869元的方式货款,且首付加税费和佣金以及其他一切费用不超过20.6万元,否则交易中止,且中介必须双倍赔偿买卖双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结果在签 了三方合同且买方交了2万元定金后,在去办其它手续时出现了不能
看房时中介谎报房屋面积和房龄信息,签订三方合同后不肯明确告知买方应付税费等情况,请问该怎么处理?
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看房时中介虚报了房屋的信息,多报了房屋面积,报新了楼龄。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又找各种借口拒绝告知我应付的各项税费情况,且合同中未约定中介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现在已签订合同并向卖家支付了2万定金,中介费还没有付。通过咨询朋友及追问中介,发现实际应付税费已大大超出了中介当初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