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有5个股东,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现在欠银行200万贷款无法偿还,有一股东是负责销售的,公司产品以出厂价给他,他再以市场价出售,其中所赚的差价由他自己获得,目前他拖欠公司135万货款,而且与公司中断联系,打手机都不接,现在其中一股东想要买断公司厂房,虽然价格,但为了还贷,所以其他股东都同意了,然而那个负责销售的股东不出面,只叫委托人出面和我们交涉,他提出厂房所卖的钱要5股东平均分,而且他要先拿到钱才肯在协议上签名,他所欠公司的135万货款要等客户还了再拿出来分(他的意思是那135万货款是客户欠公司的,责任不在于他)。这个股东明显是在耍无奈,请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能告得了他吗?
单位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并同意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公司承诺:工作期间,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则同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但事
母亲原在一药厂上班,【此厂为医药公司下属单位】退休单位医药公司于2001年10月退休,当时效益还好,后来总公司为了减轻负担把原厂全部人员割掉,解除了与总公司关系,事后母亲也成了这部分下岗人员特殊分子,前几年因在职职工闹事,一直到北京上访,截止去年有国资委派专人解决此事;上访人员已拿到自己应得,结果是让母亲
我们是个新开的私营美容院,我们不想欠员工的工资,但有的人打工一个月拿好工资就走人了,弄的我们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人,没法营业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3年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是关于我内部购买公司的股份成为小股东,合同还写明了三年内不得退股,但公司一直不景气,现在合同期限三年期限已到期,我向公司提出我要退股,拿回三年前注资的5万元,但公司却以:没有接手你的股份就不给与我退股那回钱.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大律师,公司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合同上并
现在我单位准备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扣除个人部分和企业应缴差不多在1000元这样 个别保洁方面的人员 预计实际到手工资在 900到1000元 低于了最低生活保障 请问我单位啊违规 现在已经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 或者说这些人员我可以安排半日制工作可以免保险把保险部分直接发给他们吗或者签订小时制可以免
1。我们原来是国有企业后来改制的是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出资入股和工龄折算入股。现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所持有股份占35%以上,还有30%左右是工会股。其余为其他股东持股。现在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想要把30%的工会股转成自然人持股。以当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持有股,(或是现在股东持有股份额)为比例自然分配合法吗
我是H公司的代理商,由于H公司企业发展迅速,从2007年至2012年,H公司借我私人借款及我付给H公司的预交货款700多万元用于H公司发展,后因为省政府因H公司为污染企业将其关闭,令其转产,H公司此时各种欠款以达3亿,由于关闭生产停顿,并将企业生产设备变卖,无力偿还,H公司已向省政府环保部门申请补偿,并获悉确有补偿,只
您好,我是一名外企的工作人员,我们单位最近需裁一批人员,我不知道是不其中的一个,想咨询一下,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干了10年的,像我这样的如果裁掉的话,公司应当有什么补尝。
国企01年改制时,职工以现金形式共同出资211.9万元占总出资的70%,可职工所拥有的共同股份只有41%,而职工知道上述真相是09年。 在03年12月新企业以七名职工同意转股协议,将共同出资的211.9万元股份全部转让,使职工们丢失所以股份。现得知七人并不是职工代表,在改制后没召开过职工股东大会,也没选过职工代表。 请问:
今年我工作的企业一木厂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听厂区内领导说,企业全部土地已经出售,厂区内现在在进行登记,只有在厂区内有房产证或有土地的职工才能享受住房改造政策,在厂区外无住房的职工或退休职工是无权享受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政策的。我想问的是,在厂区辛苦工作三十年,原厂区内的住房都是以前的老领导才有的,我们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