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事故时间诊断,没有伤害时间诊断,住院诊断结果没出来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事故时间诊断,没有伤害时间诊断,住院诊断结果没出来,工伤科和单位都不认定医院诊断证明书是工伤,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部门也没给定残,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是2017年11月份下来,鉴定专家说程序错误不给定残,把住院病情认定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认定工伤,找当地肿裁,调解协议书是2018年3月末,又说不升效的调解协议书,工伤认定决定是写六个月内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过期了,法院不受理了,诉讼肿裁去当地法院没有人管,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不管,请问律师还有没有活路了
出现工伤,单位拿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决定书下来没有把住院诊断结果写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里去
出现工伤,单位拿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决定书下来没有把住院诊断结果写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里去,单位和工伤科都是认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当地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也不合法律呀!工伤认定需要诊断书证明和入院病历和上级医院病历工伤科没要只要住院病历了,行政复议去过他们也不管让找人社局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
在厂子上班受工伤了,单位拿第一次医院诊断病情申请工伤,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把住院病历
在厂子上班受工伤了,单位拿第一次医院诊断病情申请工伤,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入院诊断病历写到决定书里去,找行政复议部门不管,说找人社局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找法律援助热线也说补充工伤认定,找12333,也说找工伤保险处,又告诉我让工伤科出不认定书工伤科说卡死了,找劳动仲裁不维权又说
出现工伤,调解协议书是认定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单位盖印章
出现工伤,调解协议书是认定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单位盖印章,没有把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写调解协议书里去,那么单位盖印章是不是违规劳动合同了
单位申请工伤,只拿首诊病历,没有住院病历医院诊断书都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都下来了
单位申请工伤,只拿首诊病历,没有住院病历医院诊断书都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都下来了,做鉴定,鉴定部门不给定残,行政复议又告诉我自己找人社局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部门又说认定书程序错误,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伤害都认定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认定医院诊断不是工伤,后来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时间没有伤害时间,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时间没有伤害时间,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鉴定部门也作假证,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程序错误,鉴定部门又不给定残,找劳动仲裁维权他们又作假调解协议书,都是没有印章大白条子。补充工伤认定六个月过时效期了,劳动仲裁没过时效期。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十五个月,劳动人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诊断结果没有伤害结果,工伤认定部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诊断结果没有伤害结果,工伤认定部门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程序错误。鉴定部门就顺着工伤认定书错误不给定残,找当地劳动仲裁又作没有效率调解协议书受伤委员会都是假的。劳动人事争议肿裁申请书也是大白条子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十五个月了,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里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里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住院病情是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不认定主要病情,劳动仲裁作假调解协议书。直接去省劳动仲裁可以吗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申报工伤材料都没有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申报工伤材料都没有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表里都没有伤害时间,当地工伤认定部门就作工伤认定的决定,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套进去,鉴定部门做两次虚假,工伤认定部门更是虚假,找劳动仲裁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诊断结果没有伤害结果诊断,工伤认定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诊断结果没有伤害结果诊断,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申请工伤材料没有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工伤科和单位耍赖都不认定工伤,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部门也作假鉴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套进去了,就不认定住院诊断病情
工伤伤残了,工伤认定部门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伤害时间诊断病情
工伤伤残了,工伤认定部门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伤害时间诊断病情,鉴定部门错误鉴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程序错误,鉴定部门不给定残,劳动仲裁出假调解协议书,是诉讼工伤认定部门还是诉讼肿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