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找借口开除我,并威胁诱导情况下我在劳动关系解除书上签了字。事后冷静下来,想讨回公道,但 已经在解除劳动关系书上签字。还可以挽回吗?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我是2010年8月27号开始兼职的,第一个月老板发薪水拖了5天,但是现在第二个月的工资已经拖了10天了,一直没拿到,问老板老板也不予理睬,由于平时帮他兼职都是以邮件方式传送的,请问这个邮件可以当证据去仲裁这个老板吗?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已经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于当时录音内容没有刻录成光盘,只整理成了文字材料,劳动仲裁部门当时说让我先申请仲裁,以后再把录音内容刻录成光盘作为证据,我是2010年11月25日申请的劳动仲裁,由于现在还没到5天,还没有通知我是否受理。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需要把光盘刻录好,及时送到劳动仲裁部门?我是否可以委托别人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的情况简单叙述是这样的:我产假结束后,公司就没让我上班,合同到期时,公司答应我可以到公司做兼职,并给我3个月的合同赔偿金,所以我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到现在给他打电话,他又不兑现了,而且前面还有4个月的工资没给我。现在我想申请仲裁,请律师们帮我看一下,我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