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接到一个人的骚扰威胁恐吓的短信,时间从2010年2月至今,这种短信总是不断,已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是人身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在短信中恐吓我要打断我的腿),请问律师,我怎么对待这种情况,可以进行什么索赔?
去年我买了新房,合同上签订开发商要为我们客户在二楼通道处安装一道不锈钢防盗门,由于有些住户想请保安看守大门,有些不同意,所以那道防盗门一直没有安装,但是我一直要求开发商要安装防盗门,本月27号晚上,我家(顶层)被贼光顾了,偷走了8500元现金,家里的门全都毁坏了,我打电话给开发商向他讨说话,他二话不说就叫
我租了个房子 房东是精神病 现在再让他家里人写个担保可以吗?
我是花钱兑的发廊,钱都付完了,包括转让费和明年的房费,已经动工装修了,才知道房东是精神病患者,是他跟我签的租房协议,法律上不生效吧? 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他外甥女在场,现在也是他外甥女跟他同住照顾他,现在让他外甥女签个担保,可以吗?
我有一台自行车2010年6月7日早班放置场内车棚内,由于天气原因,到6月10日下午准备将车骑走,这才发现自行车不见;当时向派出所报案;(场院内有摄像并有保安巡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工厂提出索赔 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是指什么? 1、场院内各个点安设7~8个摄像头,但夜间看不见任何情况;2、院内有保安巡逻;3、
店租合同里面写到租期2年后,店租按市场行情收取,但现在这条街上的租金在3500-3800之间,房东却把租金提高到5000元,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作为承租方的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房东扬言不交5000元一个月的租金就要锁店门,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杜律师的答复。合同期是5年,前2年是3300元,从第3年开始月租金根据
我与房东签立了合同,现在房东想到期收回房子,而我生意做得好好的,依目前市场行情,我现在的房子转让费大概在9万人民币左右,而我当时租房东的房子时,有花费3.6万元给上一个承租人。现在我能要求赔偿或转租房子吗? 完整的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凭事宜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