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三姨(称为甲)于12年8月23被杀害,凶手是其丈夫(乙)。甲是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的患者,并且就住在医院乙陪同(乙是在外地打工 得知妻子生病特意回来看望并且送往医院的)。一天 甲是拿着洗漱用品 像是要去洗漱的样子 但不知因为什么事,两人在病房里争执着并抓扯起来 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后,甲去洗漱(就在病房配带的卫生间)过了一会儿乙也跟了过去,大概几十分钟过后,乙出来了。在此期间 乙还先后去卫生间看了3次,直到几小时后 (病房有好多人住的 还有的是有家属陪同的)有同住的人要去卫生间才发现甲躺在血泊里 才忙叫来了人 但还是因失血过多死亡。法医鉴定 甲身上有5个伤口 其中咽喉处有一个 心脏处外有一个 内有一个 胸部处各一个 此期间 医院也报了警 乙没有逃 顺利被捕。被捕后乙情绪不太稳定 问什么乙都不说 。 案件都半年了 还没提交审理 派出所给的答复是 要鉴定乙是否有精神病 鉴定时间半年 一年不定。
就想请问下,鉴定真的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么 要是一直不鉴定就会这样继续拖下去么 ?如果乙被鉴定有精神病会给凶手判邢么? 又会判怎样的邢?在此期间,我们该怎么做?请尽快给予提示!非常感谢
想补充下 患病的是甲呀 乙好好的人还去外面打工呢 他是回来照顾甲的呀 怎么要鉴定他了呢
69岁老人地抚顺清源县被一精神病人被活生生打死,应获多少赔偿金,以鉴定实属精神病人,现已放出送进精神院。赔偿金额具体应该是多少?作为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怎样鉴别罪犯时是否发病?此犯罪人没成家,其父母已离婚,他的监护人是谁?由谁来承担赔偿金?此案还未移交法院,是该公安机关还是由受害方提起上诉移交法院?此案
我姐有个儿子才1岁多,被一个平常正常的人活活拿玉米心弄死了人,后来去告他家人不知道在哪拿来精神病证明出来,又给发出来,也不做出赔偿,我姐家庭贫寒也没有经济去告了人,请律师要钱。她们就后台,现在在凶手还逍遥发外,那个人现在还在广东打工工。精神病能做正常人的工作吗?像我姐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我侄子有间歇性精神病史,因为夫妻矛盾,妻子经常不让他进屋睡觉,事发当晚也是因为妻子不让他在房中睡觉,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砍其妻子为重伤后,他去自首,家人将其妻子送医院急救 ,现在已恢复基本正常,我侄子在看守所关到现在已半年有余,昨天开庭法官说他犯有故意杀人未遂罪,而且在法医鉴定时没鉴定出有精神病史
我侄子有间歇性精神病史,因为夫妻矛盾,妻子经常不让他进屋睡觉,事发当晚也是因为妻子不让他在房中睡觉,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砍其妻子为重伤后,他去自首,家人将其妻子送医院急救 ,现在已恢复基本正常,我侄子在看守所关到现在已半年有余,昨天开庭法官说他犯有故意杀人未遂罪,而且在法医鉴定时没鉴定出有精神病史
国家的法律为什么没有规定精神病人杀人了要偿命这一条?难道一个正常人的生命还比不过一个精神病人吗?这是不是法律的漏洞?
精神病人在患病时杀人后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可否获取国家赔偿?
刘某某因患有精神病,在2002年一次患病时把堂兄杀死,后被安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这种明显违反刑法的判决可否获取国家赔偿?
刘某某因患有精神病,在2002年患病时把堂兄杀死,后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请问对这种明显违反刑法的判决可否获取国家赔偿?
该精神病人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母已故。无妻室子女。弟妹户口均不在一起。现精神病人杀了人,监护人是谁,该负怎样的责任
精神病人在清醒时犯罪的,按法律,结果是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民事赔偿责任人是谁?有母亲,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有哥哥两妹妹,谁来赔偿?没有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