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人,老公是深圳人,在江西办理的结婚与离婚.是协议离婚的,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协议里写明存款男方分得4万,其余归女方所有.离婚时男方的存款里已有4万元,但男方现在提出要在我的存款里再给他4万,我不同意,男方要起诉我.现在有两个问题:1,男方的要求是否对?2,男方是深圳人,我们在深圳有房,如男方要起诉我,能否在深圳起诉,还是要在江西起诉?谢谢
我结婚一年了,有一个儿子五个月大。现在因为生活上的种种原因吵架,很是疲乏,他脾气很不好,但是从不打我的,就是爱摔东西,有时还会对自己威胁,两个人吵架时用儿子发泄让孩子哭几个钟头。还不让我靠近,说是他的孩子就不让我抱。让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想跟他解除这种生活,最重要的是我想要我的儿子,我要如何做到?请各
请问一下我在2006年5月16日和女方离婚,离婚协议第四条债权、债务;所有债权归女方所有,所欠债务;谁借的水还,而且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离婚证,日期是2006年5月16日,在2006年7月10日,我前妻向原告借款20万,我们这法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判我前妻借的20万由我来偿还,判决书上写到传唤我多次拒不到庭、而且
男方婚前贷款,一直没有偿还,再婚后银行就这一笔款项又弄了一份贷款合同,女方在这一份合同中签了字,现已离婚,男方无力偿还这笔款项,请问:女方是否对这一笔款项负有责任? 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是否为有效?注:款项是结婚前贷出 银行开具的合同相关款项与我上述婚前贷出的款项为同一笔。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给女方购房一套,发票以女方名义开据,由女方父母保管发票,房产证一直未办,离婚后房产证已女方母亲的名义办理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