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无论在境内或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生育子女,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国定居,或两年内住满18个月,应计算该子女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知道是在哪个法律或法规中有这条注释,望能够告之。万分感谢!!!!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计生办要求三月后结扎,而且是强制性,请问计生办有权利强制做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计生办要求三月后结扎,而且是强制性,请问计生办有权利强制做结扎手术吗?
我本人是外省农村户口,(有一个姐姐),妻子是江苏户口,现在居住江苏我们已有个5岁的女儿,想在要个二胎,请问这种情况政策允许吗?想请教各位专家
中央计划生育政策是针对个人,可我县计划生育比杀人还重,一人违反计划生育连累兄弟;父母多有关系;一国二个政策,我县这样做可以吗。
我哥三十五六了谈了个女朋友是四川的由于女方父母不同意一直没法办理结婚手续结果未婚先育去年生了一男孩由于是早产儿生下来不足3斤半又有许多疾病。我哥为了给小孩治病卖山卖地卖房子救活了小孩。现在我哥因为没地方住就住我的房子。但计划生育办的工作人员不管三七二十一去年把我的电视拿走了并放话要两万不然拆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