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在民间以一定利息(该利息并不在借条上注明,而只是口头约定)筹集起来的资金,再以更高一点的利息放出去,这样的行为属民间借贷还是民间非法集资?2、当事人集了7百多万放在了一个投资公司,最后被倒债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法律条文当事人在量刑年数,还款或罚金方面及其他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我们这有家公司,以开发亚麻籽胶的项目为由,让业务员在社会上拉一些老年人投资,投1万1年利息8%,5年利息65%,有数百名投资者交了钱,从1万到40万不等,但据了解,他们的项目根本就没启动,资金除给业务人员高额提成外,大部分都挪作他用,有的业务员一年光提成就拿了97万。光拿了一个什么产品的专利证书,请问这种情况是
我们这民间借贷成风,那些借款人私人许诺每月2%的利息向民众借款,立下字据,本来承诺2月之内还清,但是遭遇金融危机,钱还不出。涉及金额达到几千万。我想问下如果到最后钱还不出,借款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些钱借出去的人以什么方式要回钱财会比较合理? 后来产生一种合同,借款人承诺3年还清贷款,每三个月还一部分
我有一个朋友向不同的人借了高额利息的借款,月息为10%,这应该是属于高利贷了。但他写的借条上却没有写利息,只写了借款金额,另外付利息时也没有拿到收据及其他有效记录。这样的情况对他非常不利,现在放高利贷的人法律意识比较强,并没有留下任何对自已不利的证据。 现在我朋友想通过录音来取得证据,录音时会有第三
第一、借款人编造投资产业为由向贷款人借款15万正,过后数日再向贷款人借款5万元正,到了借贷期只还借款3万元正! 第二、借款人在借款尚末清还时作出逃匿!
1、借款人说自己建厂(注册了某商标实际是假的)需要资金周转向3人借款12万元。并每借3万元月付1000元的利息。 2、借款利息按月付清,本金一分未付,到期后逃匿。
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公司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其没有还款能力,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公司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其没有还款能力,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我朋友买车,购车时他向卖车人借了一万五千元,我帮他担保。借款日期是2009年2-14 到2009年4-14, 之后到期后,他有要求我朋友还钱,并常打我电话催债,中间我和朋友他父亲说了此事,他家里人当时先给我朋友一万去还钱。但又过了好久,那人才和我说钱没还他,他说我朋友当时和他协商再借给他,就这样又没还掉。现在那人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