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33岁,于2012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曾某,男,33岁,认识不到半月时间曾某在李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考虑到在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当时并没有追究其责任。认识不到一个月,男方曾某以为朋友妻子做人流手术为由开口向女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女方李某思虑再三拒绝了曾某,遂曾某以此为由提出分手。分手半月后李某发现怀孕,找至曾某要求其承担人流手术费5000元,曾某以拿不出钱为由向李某之表姐写下借条,借条内容如下:借条 今借到张某伍仟元整为李某做人流手术用,包括术后的营养费,定于三月后(10月26日)偿还,如逾期不还追究法律责任。借款人:曾某 2012年7月26日。2012年10月26日后张某找到曾某追回欠款,曾某先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最后拒绝还款。有咨询过当地法官,法官答复内容为:按借条书面显示,曾某是帮李某借钱,故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债务,因曾某与李某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曾某甚至不需承担一半的债务。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地法官的回答就代表如果张某起诉则判定由李某承担债务
我在一家上海公司工作,当时招聘我们的时候告诉我们上2休2,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交通费用会报销,前两个月薪金4000元(无奖金),第三月开始2200远底薪加奖金。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我们从9月1日开始计算薪金,公司没有给我们合同,直接扣押。9月1日至9月10日公司安排我们休假,11日开始工作,每天工作9-14小时,由
甲欠乙二千元,有书面欠条,欠条有明确还款日期,有甲的签字和手印。甲逾期未还,经乙多次讨还未果,开始甲找借口拖延,后来干脆不理睬。请问乙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7月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3年)和培训协议(上面写培训费用2万),之后被派到一家IT公司培训软件开发,得知培训费用只有6千。签合同时公司说等4个月培训完给我们安排工作,说公司属于国企项目很多,到时可自由选择。可现在我们培训完了居然说项目组人员饱和,只有一家有职位空缺,职位还不属于软件开发类,
部分美容院说是搞活动送赠品,赠品发送前要求做一个皮肤测试,测试说是不收费的,测试结束后脸上药物未擦除,美容院工作人员说这种药物只能用制定药物擦出,要想擦除必须交80块。请问这类问题够不构成欺诈行为?
甲方将某林场林木卖给乙方,并收取乙方48万元预付款,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又将该林场林木卖给丙方。请问律师:甲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告甲方合同欺诈吗?胜算几率多大?谢谢!
地下一层储藏室,以有产权的名誉强制卖给业主,买我的住宅房,就必须买我的储藏室,保证有产权,,但今年办理产权证了,开发商又说地下一层办不了产权,我们业主去规划局拿到的规划图是,地下一层为配电室、自行车库,属公用设施,请问,开发商是否构成诈骗罪?业主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是这样的,我们在九月份和【房东Z】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付了押金,当时向【房东Z】索要查看房产证,他没有给我们看。 后来得知【房东Z】其实是【二房东Z】,而且【大房东Y】和【二房东Z】签的合同里没有允许二房东转租,并且【大房东Y】对【二房东Z】转租的事情不知情。但是在我们住进来后他们进行了协商,可能修改了合同
请问他是否构成欺诈罪?违反合同法?我因他的原因在外租房费用他是否应该承担?
和一个朋友签订了家装合同。合同规定2012年12月20日完工。费用共计7000元。缴纳押金3000元,中途网上转账3次分别是:1400元,1000元和600元。后因某些原因他不做家具的一部分例如柜门,书架等合同签订物品。他承诺把无法完成的物品的费用退还于我。但至今没有兑现。甚至没有在与我见过面。连原本还剩的一些家装也无故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