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女方婚外情的聊天记录,举列聊天内容女方的:(老公,我好想你啊,我想你想的都快疯了,你好久都没抱我了,我好怀念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哦,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象以前那样啊、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是那么的快乐, )当然也有聊性方面的内容。。这样的聊天内容可以做为女方婚外情的证据吗?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还有在此事发生之前男女方双方分居一年半的时间。 补充: 1、就是现在女方不承认有事实的婚外情,只说是聊天而以。同女方聊天的人是跟女方同一城市工作,因为他们的手机号码是全球通用身份证注册的 2、男方同女方分居一年半后又在一起三个月,因以上的问题再分开,男方同女方在一起时女方得了严重的妇科病(宫径糜烂),此病是男方跟女方还没有在一起的时候女方得的病,而后来男方花了几千块钱把女方治好, ```````象这种病可以做为女方婚外情的证据吗?男方花的钱可以要回吗 3: 如上述问题的内容所说,男方不能把钱要回来,那请问; :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反过来要求赔偿能拿到吗? 有上述问题的内容法院回倾向那一边呢? 4:双方有一个4岁大的孩子,如男方要孩子还要再付女方什么钱吗,小孩1-3岁在女方家里抚养,但男方每月基本上按500元寄给女方家里给小孩用
我们结婚三年了,没有共同的财产, 有一个17个月的儿子..现在男方跟我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年没上班,打麻将算是过错吗?
女方结婚3个月察觉身体不适由男方陪同至医院查出有轻微妇科疾病但因男方吝啬钱财,加之不听医生嘱咐,强行同房,导致半年后病情加重,被男方父母知道后多次至女方父母家吵闹,后来女方自行出钱出人陪同治疗,男方一直不闻不问,更从此连生活费也不给,一年后男方借女方病因单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甚至歪曲事实,说是女方
我的弟弟于去年12月结婚,婚后不到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并私自打掉了已有两月的孩子。婚前,应女方要求,我们给予女方付了3000元作为认亲钱,8000元的衣物钱,父母为了弟弟的婚事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且负债累累,请问,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做出经济赔偿不?(两人已经是法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