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促销活动用抽奖的方式,具体是十元购手机加一元参加抽奖,一等奖花九元购699的话费卡,七等奖花499购699话费卡,采用的是摸球的方式,违法吗?
做的是保险公司柜面内勤服务岗的工作,签的是销售人员代理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应得到什么补偿
本人于2010年6月18日进入一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上班,进公司时公司是以柜面内勤服务岗招我来上班的,上班至今公司跟我签定的是销售人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代理合同,销售人员跟保险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他们的一切收入是为了给公司收取保费从中提取的拥金才是他们应得的报酬.可我上班至今一直做的是柜面内勤的工作
我已经取得了离职证明,可是老板现在又说我之前没有提出到离职够30天,说我提前离职。这样说对吗? 老板打出了我离职前工作手机的清单,有些电话未在我的客户信息系统,这样她就说我是这样算丢失隐瞒泄露公司客户信息,这样可以吗?还要每一条扣除我100元。 还要让我补偿损失,说这样给公司造成了潜在客户的损失。 老板去
我是2012年的毕业生,试用期内我欲辞职,但办理手续时公司拒绝为我提供解约证明,因此我无法办理改派手续及转移档案。公司称只有交纳了7000元“培训费”才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从入职起公司只是对我们进行了一些常规的岗前培训,并未涉及专项培训,也未签署任何专项协议书,劳动合同上也没有任何关于违约的条款。 如果
之前这个公司进公司的人前四个月没人扣除500元,每个月十号结工资,也就是扣2500元(这个行为合法吗?)现在我辞职不干,公司现说让我过年之前拿这2500元。等我最近去拿时,公司讲没有了。说事培训费我,公司没有给我培训任何东西,现在恶意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只有公司通讯录,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