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2005年结婚,乙女到甲男家与其共同生活,但乙女的户口没从娘家迁至甲男处。2009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乙女返回娘家生活至今。 现甲男想起诉离婚,请问是应该到甲男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乙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假如本案38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如果该县人民法院
某县人民政府为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
因借款不还发生诉讼,被告户籍在云浮市,原告常住地在广州市海珠区(已在广州常住数年,有居住证可证明,但户籍非广东省),请问:原告向海珠区法院递诉讼有依据支持吗?若海珠区法院不受理,要求去被告管辖地递诉讼,原告该如何力争?
如标题。 住宅楼外墙保温处理施工不当造成漏雨,使室内的地板、壁纸等物品受损,后来施工方多次维修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漏雨问题。现在我准备起诉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得到财产赔偿。那么这样的案子属于哪个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