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企业在成立之初由5人共同出资每人所占企业份额20%,原一直在该企业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企业内部口头准许其中一个合伙人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协议),我继续在该企业工作,那么我和该企业的关系是不是也是聘用关系?合伙份额不受影响,那么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今年6月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以请假的方式离开该企业,现年底我到该企业结算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5险),该企业告知由于我没有在企业上班所以不应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5险)!请问该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依据在哪里?如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伙人利益;
2010年6月与人合伙投资开店,总投资款约96万,四股,没有正式的合伙协议。当时口头约定账目月结,收入款设立“联名账户”,开业后并未执行,由其中一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独揽钱和所谓的账,且账目混乱,多次提醒,就是不纠正。遂对此合伙彻底丧失信心,本人基本退出经营和管理,导致营业额每况愈下,后本人找到一个愿意
我们一起三人合伙办企业,各人也出了钱,签了协议,也指定了人管理。现在指定管理的合伙人却没注册公司,而是把他以前的公司变更了一下,现在都三年多了。我可以撤回我的出资吗?现在业务所产生的利益或者债务我该承担吗?
我们一起三人合伙办企业,各人也出了钱,签了协议,也指定了人管理。现在指定管理的合伙人却没注册公司,而是把他以前的公司变更了一下,现在都三年多了。我可以撤回我的出资吗?现在业务所产生的利益或者债务我该承担吗?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之前违约被其他合伙人起诉。其败诉后说他撤资,但其他合伙人又没有能力购买他所占的股份也不愿自己退出。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能用企业清资的方式开除其他合伙人吗?
我单位刚从选了监视由普通职工担任,通过后提出提高福利待遇问题,请问股份制企业的监视有哪些福利待遇由谁决定
我是一家上市企业的员工,公司是去年上市的,之前是家族式企业,属于股份制。我们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只有五险一金,自愿缴纳,双休要求加班,今年中秋国庆一共只放了两天的假,只有基本工资。上班时间8点,7:45之前必须到公司开早会,过时作迟到处理,5点下班,必须5:10才能出公司大门,否则视为早退。我们车间是集体计件制
企业业绩滑坡决定压缩费用,并未与员工协商和解释,而是单方面停发员工购物卡、降低奖金总额,是否符合劳动法?在这个过程中工会可否发挥作用?员工个体可否申诉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