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12月1日租一房,租期一年,合同写明;如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退回剩余房租及水电费。我准备住到2010年7月份,现在通知房东,房东却说不能退剩余房租。请问我有权利要回剩余房租吗。如果房东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3月底的租拖欠。之后拖拖拉拉的给了。由3月份给了租之后到现在都没给房租。之后打电话和他商量。他说会搬走,但是拖了很久都没搬,他拖了2个月的的租没给,现在还叫我退押金。现在我想把房屋租出去也租不了。
出租门市房到其,承租人不给腾房,起诉法院,法院判决;1腾出房屋;2给付二月房租;【诉讼请求到腾房之日】 至今承租人还没腾房,承租人上诉,出租人对判决第二项有异议,在二审提出是否改判。
我去年租给A一个商业房,租期一年。合同上写明由A负责交取暖费,但是今年离合同到期还有2个月时我与A协商好让他提前搬离并返还他2个月的租金,且留有收据。但是A搬离后我才发现他去年没有交取暖费,导致我今年要交取暖费的话就得把去年他没交的补上,这样我就损失了。然后我打电话给A并说明情况,A以房屋不热为由,才不交取
我住的是一个合租的三居,但住的这间是三居以外客厅改的一间屋子。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三个人的房子,每人只有一间屋子的产权,我住的是其中一个人把客厅改了的(应该是经过其它两家同意的),住了好几年了,因为是朋友的同事,也没跟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当初住进来的时候也没提过取暖费的事,这几年一直也没要过,前两天忽然
我有一处房产(我与朋友共有),租与一家小企业,签订五年,现已租了3年,我想自己用,看了一下合同存在两个问题:1、合同开始时写的甲方是两个人,结尾签的甲方是一个人,是不是无效合同。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我还要向他支付违约金吗?
本人与2合伙人于2010年2月25日承租某小商品市场经营一家小吃店"麻辣烫",合同上规定我方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得入场经营,但对方口头协议说只要在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就可营业,我方于承租期内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但一经咨询我方承租地无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意味着我方不能办理小吃店相关的证照,然后经我多方咨询此小商品市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