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广州打工已经有十七年了,现在在一家部队单位打工,按有关《劳动法》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小孩五周岁多了,即将面临上学问题,可我所在单位附近上学的话要交40000元费用,我就想不通了在这工作十几年了,还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请问律师,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胜感激!
事情是这样 父母离异 离异书上 小龙(孩子的名字)归母亲 小龙今年刚好已满18周岁 小龙是个独生子还想继续上高中 可父亲 母亲 都不想拿钱供小龙 母亲的想法是:要求小龙的父亲拿一半自己在拿一半来供孩子 父亲的意识是: 不拿 让小龙的母亲全拿 请问律师 小龙该怎么办 这个学应怎么供?由谁来
报名时候不知道是个挂靠学校,科目一考了一次过了,5个月了上了6天的车,现在想转校。 当时办转校的时候跟原驾校拿档案的时候,学校让我给他写了一个保证, 保证是这样写的:(我自愿将档案收回,如果出现任何后果如xxx驾校无关,后果自负,我的签名xxx.)所以档案我已经拿到手了。 可是但是没有谈钱的问题(因为是
我父亲已经过世,他留下的房产由我母亲和我们三个子女共同继承,房子是补贴出售住房,那么现在我们不对房子进行过户,仍然是我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吗?在没有更改房产证的名字的情况下,而需要用到房产证时,该怎么办呢
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个问题,我是房子的卖家,我2008年三月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了20%的房款5万元,其余都是贷的款,由于我工作离开了我买房子的地方,我就找了一个买家。由于房产证没下来,我就和他签定了一份协议,他先支付我35000元,我把我得房屋买卖协议和贷款协议书,以及我买房得首付款发票都给了买家,剩余房款等过户完
2000年我外公去世,外公有三个子女,外公去世后三个子女协商(有书面的签字,但未公证):外公去世时所花的一切费用均是我母亲一人承担的,以后我外婆生活起居均由我母亲承担,外公所留下的房子归我母亲所有。从2000年外公去世到现在,在外公丧事及外婆生活费等方面花了大约10万的费用,现在我舅舅反悔,要求分取外公所留的
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本地人,我老婆是安徽人,我与老婆结婚3年了,有一个2岁多的女儿,婚姻期间我们不断争吵打架,我们双方都有公安机关的验伤单,去年7月,女方擅自将女儿带回安徽老家,不愿意带小孩,丢给其姐姐带,从此我跟女儿骨肉分离,然后女方多次夜不归宿,然后又回到我这边,说是没与我离婚,我
我朋友是开物流公司的。他说他公司可以给我担保贷款买车,车价是30万加其他费用是共36万,让我交20万,我以交他公司10万,他给我开了收据,收据的内容是收到姓名供车款10万元,有他公司盖章,有财务和他的签名,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