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某位女性个人名下拥有一个写着“出让”的房产证件,期限是2002-2052年,50年,国有。请问什么是具体的房产出让?出让金怎么计算?该房产是一个小门店,非住宅用地。50年后如果女人逝世,儿子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来保下该出让的小门店吗?
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如何缴纳?什么期间内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产生滞纳金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我司2012年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交地时间为2012.4.1日,税务局依据交地时间一个月为期限,限缴契税。目前土地款还没交完的情况下,有如下疑问: 1、我司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我司契税需要什么时间缴纳?是土地款交完,办理土地证前交缴,还是按合同规定的交地时间一个月为限缴纳? 3、我司是否产生契税滞纳金
我们是仁寿文宫的,我们原有的宅基地占文宫小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已经被征收了的,但现在使用者还是我们自己,现在因为我们要改建房屋,想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请问程序和步奏应该怎么弄
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整理协议,协议中承诺土地出让收益部门归企业,因为土地整理投资是由企业来投资的,但我们企业不是城投公司,只是一家民营企业,想问政府承诺土地出让收益归企业有效吗?
我们曲阜路地块拆迁,拆迁人是中粮地产,反正是属于招标出让土地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
我于1984年承包国有土地到今,每合同是1-5年, 现还有3年合同,政府要收回该做房地产业.我承包地共有20亩,自己开挖鱼塘有10亩,种植果树有200棵,鱼草3亩.请问我能的到那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