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土地征收规划完工后剩余土地处理办法.规划后土地被人强行占用,且不让,影响附近居民的新房翻新,这款土地原属于大爷爷的,但在征收规划后,因为面积小没有规划给任何人,在被人强行占用后,我家的房屋翻新无法进行,且这块地正处于我家正前方,紧贴着我家,现在已经完全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于此,我们想把这块地买下来,但是其中遇到种种阻碍,咨询一下律师,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处理办法。
爸爸是由我抚养的现在已过世写有一份协议爸爸生老病死由我负责,家里三姐妹现在土地征收赔偿18万要求平分而法院判下来也是平分,想咨询下是证明回事
国家征收土地用来修路,但是剩余部分其他私人占用,原土地使用者拒绝其他人使用,现在出现纠纷,占用者上诉法院,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你好,政府征用我们的土地,给我们承诺的很好,让房子拆了之后才让签协议,政府给的协议是一平方兑换一平方,换的房子多的面积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给政府交钱,少的面积政府给予现金补偿,单价由政府商议之后确定,储物事和车库给予现金补偿,单价由政府商议之后确定。对于装修过的房屋,装修部分不给予任何补偿。这不是
你好,政府征用我们的土地,给我们承诺的很好,让房子拆了之后才让签协议,政府给的协议是一平方兑换一平方,换的房子多的面积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给政府交钱,少的面积政府给予现金补偿,单价由政府商议之后确定,储物事和车库给予现金补偿,单价由政府商议之后确定。对于装修过的房屋,装修部分不给予任何补偿。这不是
我家现在是拆迁户,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开发单位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样是一个院子有的就赔偿了500W和两套房子,而有的就很少,我想问一下,国家对于相关的规定和赔偿问题是什么标准?
你好,请问建设部2011年6月3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属于哪一类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哪一类
我家在我2003年结婚后分家分户,父母一户,我跟媳妇一户,2005年,城建规划征收土地,县政府发文,每户每征占5分土地安置宅基地一宗,我家被征占1.65亩,经协调,安置我家一宗宅基地,因种种原因,未下线建房(去下线了,因其他家施工等问题,未能下线),2011年,我们队上自行征占土地安置宅基地,我们家两户因土地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