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因政策问题暂时过不了户,做房屋委托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我对所买房屋的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吗?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全部付清,可房产证因政策问题暂时过不了户(房改房,据说是没有国土证(但同一城市的同类型的房屋可以过户)),我和房东之间协商去做房屋委托公证,这样的房屋委托公正,有法律效力吗?我对所买房屋的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嘛?
我在东莞工作。有一处房产在湖北。现 想出售也已找到下家。但我确实回不了湖北,想委托我父亲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与父亲分别在湖北的两个不同城市。问过了房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了,他们表示我需要办理两次委托公证:一次在东莞,一次在房产所在地。是这样吗?
我买二手房,地产中介办按揭和过户手续要签公证书。我看公证书上有一条写了全权委托他们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很担心他们会不会在帮我办好过户后,再背着我卖掉啊?他们还说这是格式条款不能改,我已经签了,会有什么风险吗?怎么规避?
父亲有三个子女,为我买了一套房,房产份额为我一半,父亲一半,代款人是我,因我的经济状况不好,所以首付和代款一直都是父亲帮我还的,现在父亲想在有生之年把房子全部给我,如果我现在在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的情况下出售房产,出售房产所得的全部房款会不会被第三方分割?还要办理一些什么具有法律效用的手续?谢谢!
交通肇事案,调解达成协议。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委托死者妻子作为代理人处理理赔事宜。之前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已经在籍贯当地政府开具了交通事故全权委托书来委托死者妻子处理相关事宜,但保险公司认为此委托书未明确交代有关交通事故理赔事宜,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以表明上述4人委托授权给死者妻子处理理赔事宜
本人于06年向产权人购买房屋(一个套房和一个单身公寓),当时以办理委托转移产权(当时未满5年)。原购价2000,产权人以每平方3000的价格卖给我。产权人当时用抵押贷款方式在银行申请借贷,本人当时用一次性付款把套房的贷款还清。其中有一套单身公寓属于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当时为了做生意。叫我们先别付清。让他作为贷款
我近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完成首付后,在银行贷款阶段遇到问题: 现在的房产证上是上家两个人A和B名字,但是A已经离开这个城市(好像是出国了),在离开之前,A和B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A委托B全权处理房屋买卖等事务。现在贷款资料均已齐全,但银行办事人员说办理贷款时必须A、B和我同时到场,他
我在一家地产公司付了首付定了一套房,建好交房付尾款。现在可以接房了,我准备卖出去,房地产公司的规定是可以直接将名字改成买家的,以后产权证就直接是买家所有,但是由于我在外地工作现在不能回去办理这个事情,委托我母亲的话,房地产公司又要求我出个委托卖房的公证书,请问下这个能公证吗?我去公证处问了,就说要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