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是09年11月份交的钱办驾照,新车,有行驶证,各方证件齐全,但是在10年3月驾照都没有在手,只有交钱的发票,在10年3月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越过马路中线到我方线路(我们是对面行驶)将我撞伤,我还栽了个人,现在医药费用在5万多,当初交警说如果我有驾照在手的话对方就是全责,现在解决,对方说他只负70%。由于家庭原因,我也承担不起我载的人的后面的费用,我年的摩托车也坏了,能不能帮帮我
李某为某农村村民,日前为其儿子办理12岁生日庆祝。其同村好友彭某为其无偿帮忙,开着自家的三轮车去办事,但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将邻村的刘某撞死。经调节,彭某赔偿刘某87000元。其后,彭某又在交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办理其它事项花费20000多元,前后共花费11万元左右。请问李某是否该为此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应该,他
我对象驾驶机动车从南向北,正常行驶在a地到b地的公路上,一辆摩托车在中心线另一侧,从北向南行驶过程中,突然越过中心线,朝东南方向,冲向我对象驾驶的机动车,我对象急忙左打方向盘,向西北方向行驶(为了躲避摩托车),最终没有躲闪及时,我对象的车右侧大灯及叶子板处,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右侧大脱骨折,
我父亲开车正常行驶,突然前方来了辆车,车速很快。没躲开,他把我爸爸的车刮了且他住院了。这你叫俺们咋赔偿啊。。。 我父亲开车正常行驶,突然前方来了辆车,车速很快。没躲开,他把我爸爸的车刮了且他住院了。这你叫俺们咋赔偿啊。。。
2002我父亲在广州被摩托车撞死。。。当时那个肇事者叫曹培庆,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山心村50号。。肇事者由我同乡扭送到交警手中却在案发当晚逃脱。。。2002年5月30号发了一份事故认定:我父亲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曹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不服者在十五日内向广州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我们不服,2002年6月14日广州
如果房东租房给学生住,学生上楼玩不小心触摸到高压电线,被烧伤很严重,请问这主要是谁的责任?学生有没有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我们的楼房建在供电部门架设线路之后出了这种事故,供电部门有责任吗?现在我们家很困难,我请求记者帮忙,借助报纸等媒体帮助她,报纸上也声明学校应该为这个学生捐款,之后学校看了报纸也同
我骑电动车带我朋友过人行横道时被顺道右拐的小轿车撞上,现在交警定是是对方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法医鉴定我朋友十级伤残;请问对方怎样赔付,我需要赔付吗?
事故情况:小型一辆四轮载货商用车与一辆铲车发生迎面碰撞,导致载货车上司机当场死亡、副驾乘客重伤。根据事故现场观察载货车事故后一半车身处于对方路上,并且从当时车辆上看到档位为最高档,分析速度当时应较快。而铲车则停在自己的道路上,但司机事故发生后选择了先逃走,后打电话报警,并且当时铲车司机铲车驾照已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