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年代集体办理宅基地证,父母将其下两处房产分给两个儿子,并署名。两儿子都已经成婚有孩子。
2、90年左右,小儿子因车祸去世,其妻子带着两个女儿立即改嫁至当地县城。户口也迁出村至县城,至今无任何联系。其房屋一直是其父母在居住,98年其父亲去世,2016年其母亲去世,期间所有的事儿,全部是大儿子抚养料理。
3、2000年小儿子的大女儿在为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户口落户至其奶奶出,户口地址写的是其父亲生前宅基地地址。
4、后房屋因年年久失修,倒塌。2010年左右因农村改造,大队需要盖大队部,占用了小儿子名下宅基地。(因90年代换证,大队收交宅基地证后大部分给予丢失,无人知道其宅基地所属,大儿子认为是老人祖产,房屋已经倒塌,支持了大队的工作,同意其占用宅基地)
5、占用宅基地并未给予补偿,赔偿了200左右的房屋大梁的费用。
6、大队书记后期给大儿子重新划了一块地基,大儿子闲置6年一直没用,现在人过60,想回家盖房子。但是现在这块新地基的归属问题,大儿子不知属于什么,迟迟不敢盖房。
7、现在想问一下,如果在新地基上盖房子,其归属是否有问题?这块新的地基和以前的地基是否有联系?(大队里并没有签署任何赔偿协议,新地基大部分原因是村里对支持工作行为的一种奖励)如果盖了房子,小儿子的子女来要求占有是否合理?再者如果有拆迁占地行为,小儿子的孩子来要求分补偿款是否合理?
8,、小儿子的女儿户口迁入她奶奶的户口上,小女儿至今未婚。
小儿子的两个女儿,走的时候一个6岁、一个两岁,现在大女儿至今未婚,小女儿已经结婚。大女儿户口在村里。
问一下,就是丈夫去世了,留下妻子和孩子,如果妻子再婚又生了一个儿子,妻子再婚后又去世了,妻子和前夫的共同财产是只留给前夫的孩子,还是前夫的孩子、现任丈夫和再婚生的孩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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