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产权人,5年前拆迁,分了两套房,是我舅办的,现房到我舅名下,壹套以办房产证,另壹套房2010年分下来,房产证还没下来。我舅在房屋变更产权审批表上签上我妈的名子,印上他的手印变更为他的名子,另有壹张纸上是我舅写的,第壹行写着: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我舅,第二行我妈的名子,后面手印。第三行我爸的名子、同意、手印。第肆行我的名子、同意、手印。第伍行我妈的名子。第六行是年月日。我妈以合同无效起诉我舅。审批表我妈的名子不是我妈签的,另壹张纸上我妈的名子,我爸的名子,我的名子、同意都不是我们签的,手印司法鉴定我和我妈的无法鉴定,我爸的是假的。第五行我妈的名子是我妈签的,我妈说是我舅骗她让她在一张白纸上签的,说审请回迁,我舅说我妈同意的。现一审判我妈败诉。肆个签字都是假的,我爸的手印也是假的。为什么我妈败诉,我们该怎么办?二审如果还是败诉。我们还可以让我爸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起诉吗?(是我妈单位公房,我妈买下来了,我妈爸婚后买的)。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各位律师你们好: 就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和银行那边同意加名,但要重新签合同,必须要我老公到场,但是他不愿意跟我一起去处理此事,想问一下,此情况是否可以起诉他。
本人于2012年4月份找人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卖房人是第二手房东,卖给我后我算是第三手房东了。漳州台商投资区是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原来叫角美镇综合工业开发区,升级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后要成立独立的房管局,原来房产过户等手续是要到龙海房管局办理,那时候两边房管局在交接,停止办理房产过户
丈夫把 妻子打成轻伤害后,报警公安立案后,由双方单位及公安协调后,男方做出承诺好好过日子,女方同意撤案。但在撤案后,丈夫没履行他的承诺,更加行使冷暴力,花天酒地,不允许妻子过问任何事情,并且现在男方全家人一伙排斥女方。女方在被逼无耐下起诉离婚,妻子想再次立案起诉,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问,应该如何行
给别人拆迁房子,结果房屋倒塌导致伤亡,其中这个是包给一个包工头的,而我方是这个包工头的工人,可是事实并没有立任何劳动合同,只是口头阐述。最终判决结果要我方自己承担百分之三十
合同中写明我只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固定的钱 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协议约定 一分钱都没分得 所以我想要回我的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
本人就房产中介居间协议纠纷起诉了中介公司, 现法院二审终结,被告败诉并拒付,理由说要反起诉我违约,请问他有反起诉的权利吗?
我和甲方签定一份水站转让协议,在签定协议时我知道我和甲方签定协议属于私下转让,总公司明文规定在转让水站时,双方必须事先经过总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在总公司监督下签定,现在总公司发了一份文件给甲方,说你们私下签定的转让协议没有事先经过总公司同意,公司对该转让协议不于认可,这个文件我手里也有一份,(水站属于加盟店的形
签了个委托购买拍卖二手房的合同。 由于本人经验不足,导致签的合同对自身没有保护的合同。但是唯一的保护就是在补充条款中添加了3条。其中补充条款和正式的合同有矛盾。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解除合同吗?
房子是写了委托书交于公证处公证说卖给对方,交给对方负责,并且说好付给我15万,还有对方拆了我的房子后,重新起了房子会再给一套120平方的房子给我,15万已经给了,现在剩下说好的房子迟迟没有音讯,合同写好,2013年5月份交房,现在房子拆了以后根本没有动工,5月份不可能交房,现在苦恼的是合同里没有写清楚,对方要是没有在限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