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唐山曹妃甸买房,不小心把否放发票丢失,还没交房,开放商说办理房产证需要发票,他们给税务局打电话说 补不了,只能在以前的发票的存根复印件盖章,这个存根复印件在以后的相关证件办理中,可以当原件使用吗?
房产证丢失应如何补办?1992年买的私人房产,带土地的,无购房合同和发票
我家是1992年买的二手私人房产,当时房产证,土地证都齐全。 去年我家在旧房基础上重建,将平房盖成小楼,还没有去办改建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却丢失了。 92年买的时候也没有购房合同和发票。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补办呢?
购房合同丢失了,开发商也早已不在了。现在只有购房收据在,请问怎么办理房产证?我们家比较早的房子。住了都十几年了。
开发商没有通知我去领取购房合同,等我自己去领取时却被告知合同丢失,等待几日后得到答覆是让我去登报声明,然后拿着声明去开发商那去领复印件,折腾就不说了,声明费用500元还要我自己出,他的失误我来买单,我想不通,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帮助,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