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在上班时的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电瓶车对方是汽车,交警判定各50%的责任,今年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谈好并已赔偿。公司帮我报了工伤,但工伤管理处却告知不好双重赔付,(只好赔付什么差额什么的)说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请问这是否合法,解释是
我在一家公司是装卸队的一名员工,装卸队是由我村的村委会承包啦,在公司内在上班时间,一重量物品突然歪倒,把脚砸成了骨折,我想请问下,这工伤费用、和误工费改谁出啊?请律师大哥帮帮忙,该怎么解决啊,我现在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
10月26日,我爸爸、小工和司机三个人在进货的时候高速上发生车祸,与前方车辆追尾。小工当场死亡,我爸还好,就骨折,司机没事。 然后后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我方司机主要责任,另一辆车次责,我爸爸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责任。 可是因为连带责任,司机不赔钱,我们赔钱。在交警那协商因为对方一直要多到现在也没谈下
我朋友给个店当打工,去进货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赔钱的话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拿吗 问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万多,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60多万,可以都赔吗
您好,我是职校分配到汽修厂的实习生,因为是实习,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于2012年12月6日修车过程中不慎被发动机绞伤右手,去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了3200元,但是公司不付全额,说是我在学校有保险,他们只付扣除我的保险金后剩下的那部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何不合理,我目前还没有找公司要任何赔偿,可以要赔偿吗
我妈妈就职于泉州新华都润华分店熟食区,我妈妈于2012年3月1号下午一点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为给一位顾客进厨房打饭出来时。因当时地面有很多油渍,我妈妈不慎摔倒。导致屁股着地摔伤,当场毫无动弹之力。当时正好其他员工都出去吃饭休息,幸好有位阿姨看到,扶起我妈妈,并叫来店长和经理。当场他们有带我妈妈到泉州正骨头
2012.9.20 我右示指中指工伤住院 期间做了两次手术中指无碍 手指感染一次总共住院76天 但是示指第二段粉碎性骨折,手术后手指保住了外形但功能已经丧失。 现在已经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未下来 我13年1月3号上班 公司安排我做质检 但对于受伤至上班期间的工资公司给与50元一天发 我受伤之前工资平均最少3500 我
我父亲在本市一家物流中心上班,于2012年12月28日凌晨5点上早班的时候因上货车卸货物时,连人带货从车厢坠落,导致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随即家人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来送过医疗费,但是每次送医疗费时都让我父亲给他们打一张借款单,至今已半月左右,医生说其可以出院回家休养,我父亲打电
我妈妈在一家火锅店工作,在晚上下班会宿舍途中遭遇车祸,是在下班后15分钟内,这属于工伤吗?肇事司机逃逸,后来也找不到,找不到的原因是我们县城的十字路口的监视器都没有开,之后公司也给交了一些住院费,但是出院后在无音讯,也并没有付其他任何费用。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其提起诉讼呢?这是不是也跟交通局有一定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