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因寻衅滋事,殴打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被行政拘留1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这两条,应该对缓刑人员收监。但是,司法局并没有向原审判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书。我向司法局信访后,司法局却以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搪塞我。 我向法院行政起诉司法局,刑事自诉缓刑人员,法院都不受理。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也不管。我该怎样继续有效维权? 希望请专业资深律师回复,满意的话,希望对这件事全程请您做法律顾问,谢谢用心答复!
参公人员判缓刑后,之前单位给交的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其它的福利待遇是否有权继续享受?如果不能之前所交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制干部,2009.10被判三缓三,2012年10月期满,缓刑期间至今一直发生活费,请问如何安置,有什么政策依据?
求各位出出主意 我被市里边判抢劫罪判缓刑了 我户籍是本市的一个镇上的 我现在每个月都要在镇上的社区矫正办报道 我家在市里边也买房子了 但是户籍没有转到市里边去 每个月都到在镇上报道 因为路程遥远 需要五个半小时才能到市里边 我真诚的请问 我现在该怎么杨才能让自己在市里面报道 不再户籍所在地报道 我就是想在市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