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山东淄博制丝厂子弟学校的部分教师,1998年8月企业与周村区达成协议移交学校,当时在职教师21人(不含退休内退教师),其中20人有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证书。根据协议(协议内容教师未知)学校的校舍校产划归政府并提供10万元资金,政府内定录用10名教师(暗箱操作,没有公布名单),7人由周村区教委安排工作岗位,统一管理使用,企业支付薪酬(2002年暑假期间,7人因多次上访要求解决编制问题被区知府撵回企业,企业已无岗位,下岗待业直至企业改制破产)。 我们大多由师范院校毕业分配到单位,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了十年乃至二十多年,现在年龄在50岁上下,生活负担沉重。1999年以来我们无数次上访,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问题一至没有解决。
企业卖给私人,学校划给地方,由于听党的话,停薪留职而被强行卖断工龄的人民教师到哪里伸冤
我们这些正式的人民教师教了大半辈子的书,共产党的官员把企业办砸了,就卖掉,学校划给地方了,又强行把我们这些听他们的话:“停薪留职,为企业减负”的实实在在的人民教师当做职工强行卖掉工龄。天理何在?公理又何在?请问:我们这些人民教师该到哪里去伸冤?今天的世道还有没有包青天啊。
想咨询一下辽宁沈阳企业职工教师退休金是如何发放的?听说中央有文件要给企业职工教师涨退休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具体的文件是哪一个?谢谢!
律师好,我是私企改制性质的单位,在改制前有名职工辞职离开企业,档案中有辞职的批复。现在她要提走档案,我们公司现在已经更名,不再出示任何证明,按死档处理的话,要求他写申请,主要内容是写他提走档案后就不再与我公司有任何关系。这样是否会有后遗症呢对企业???还有他之前的工龄是否就作废了?
我现在是一名山东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一名退休职工,我是1970年当兵,当兵14年,在部队期间转为志愿兵,后因部队裁军1983年7月1日移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安置于北京通号公司,1986年调至庆云县邮电局工作。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
请问我父在1951年认教到1968年这文化大革时被赶出教师隊伍,可在198O年后又要他去教学2年,到现在就补助了生活费;他年老体弱,生病在床,每年要化费上万的医药费,还要我在家照顾他,我这几年无法去赚钱,时时在照顾他,我没有了经济来源,还有个读高中的儿子,这让我怎生活啊?我奇望能得到你的帮助;为父讨个公道。
我是一名在校统招专科大三学生,2013年上半年是实习期,大一(2011年6月)与学校、企业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当时签订时学校方面说如果将不去企业可以,就要赔800元(实习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但是现在我们面临实习,学校要求我们必须去这个企业实习,否则延迟毕业证发放。但是我们不愿意去。学校给的说法是,交800元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