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A公司的货款,但是A公司要求我们开发票给B公司,这样算是虚开吗
那如果我司和B公司签订一个委托第三方付款协议呢!直接和B公司签订合同
你好,我是一个下属部门的会计,到总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不够细心,没有核对就签字了。领完后,担心自己携带不安全就马上将发票给我的部门领导保管。第二天早上,当我读卡核对发票号的时候发现少了几张,我马上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到税务局将丢失的发票撤销,公司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查出结果,准备报警,告
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利润截留下来,然后让供货方以补收以前进货价差额为由,让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但货税合计款项多年未付,仍挂在供货方应付帐款的帐上,这样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案件是这样: 张的公司与王的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张一直购买王的产品,王公司给张开出增值税发票,后来王公司的一名职员李直接找到张,告知以后此项业务由我来专门负责,我给你提供产品,并给您开增值税发票。如此操作,后来张发现李开给的增值税发票并不是出自王的公司,李回答,我公司暂时没有此型号的货物,由我从赵公
自然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该人是会计,虚开完毕后入账但未往税务局申报,当月税款正常缴纳,该会计辞职不干,他人将虚开增值发票报给税务局抵税。此情节量刑是否视为从轻情节。
各位律师,你们好。去年我买设备的时候由于还未注册厂名,买设备的合同挂靠在朋友的厂名下,税票的抵扣部分被他抵扣掉了,请问,税收的抵扣部分我能否向他要回?购买设备的钱都是由我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