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理由认为法人就是自然人,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民诉
法院判决理由认为法人就是自然人,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规定那一款规定?
十二年后判决撤销辞退虞已66岁三险一金不判违法法院认为1不属法院直接受理范围不予审理2不属劳动法受理范围不能合并审理违反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且以程序违法掩盖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不需要用十二年时间是枉法裁判
永兴法院判决不服,判决书判文证言及证据存再予盾,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证据如下: 2010年5月25日,原告杨向东被香港坤湘投资有限公司正式下文任命为郴州百果大观园休闲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项目总指挥长,2010年11月9日与楚永兵签订土石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2011年1日13日在楚阳平家里, 楚阳平就拿出了一张杨向东的免职通知书给杨向东看,[2010年9月10日在网上发布
法院裁定没有正文内容,只有被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然后就是本院认为符合二百条规定,本院提审
法院裁定没有正文内容,只有被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然后就是本院认为符合二百条规定,本院提审。这样行吗?
法院裁定没有正文内容,只有被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然后就是本院认为符合二百条规定
法院裁定没有正文内容,只有被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然后就是本院认为符合二百条规定,本院提审 ,这样行吗?
法院裁决终止后发现公司法人是两家公司自然股东,能否以这个理由继续执行
2616年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然后去劳动仲裁调解,到9月份公司归还部分工资,但是公司法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法院执行程序终结。最近使用天眼查询执行人公司法人发现又成为了两家公司的自然股东,我是否可以申请之前的法院裁定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