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属于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吗? 2016年5月20日左右,在网上平台认识了一名男子(林伟龙)
这样是属于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吗? 2016年5月20日左右,在网上平台认识了一名男子(林伟龙),和他一起大概7,8个月,后期发现林伟龙用我的名义和我的手机号到处借款。以下是支付宝借呗的借款本金明细:2016年6月12日,一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11日借款5千,2016年7月17日借款780元,2016年8月15日借款1235元,2016年9月19日借
我的手机号被举报涉嫌骚扰电话,但是我没有觉得我的什么行为有构成这个骚扰电话的定义
我的手机号被举报涉嫌骚扰电话,但是我没有觉得我的什么行为有构成这个骚扰电话的定义,不明白为什么,也得不到解答,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想报警,该怎么报啊!他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了,我这农村人不懂
我想报警,该怎么报啊!他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了,我这农村人不懂,请给我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