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一直没有偿还,再婚后银行就这一笔款项又弄了一份贷款合同,女方在这一份合同中签了字,现已离婚,男方无力偿还这笔款项,请问:女方是否对这一笔款项负有责任?
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是否为有效?注:款项是结婚前贷出 银行开具的合同相关款项与我上述婚前贷出的款项为同一笔。
申诉材料 男方:胡波(湖北黄冈) 女方:郑方珍(江苏涟水) 双方自由恋爱,于2001年2月,经女方所居村居委会开具结婚证明,婚嫁于男方家至今9年余。由于当时男方不够法定婚龄,故未领取结婚证。2002年5月生育一子,抚养于男方家庭,现已8周岁。双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由男方父母代为抚养直今,现户口已落户于男方家庭。
我结婚一年了,有一个儿子五个月大。现在因为生活上的种种原因吵架,很是疲乏,他脾气很不好,但是从不打我的,就是爱摔东西,有时还会对自己威胁,两个人吵架时用儿子发泄让孩子哭几个钟头。还不让我靠近,说是他的孩子就不让我抱。让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想跟他解除这种生活,最重要的是我想要我的儿子,我要如何做到?请各
请问一下我在2006年5月16日和女方离婚,离婚协议第四条债权、债务;所有债权归女方所有,所欠债务;谁借的水还,而且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离婚证,日期是2006年5月16日,在2006年7月10日,我前妻向原告借款20万,我们这法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判我前妻借的20万由我来偿还,判决书上写到传唤我多次拒不到庭、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