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已认定为工伤。在索赔医疗费用时被告知需要先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赔付,不足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请教交警,答复说目前青岛市还没有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坚持有呢?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保障部门啊?
从网上看到的都是1992年版的,有没有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法律条文? 就是指出现交通事故,交通部门收取费用的标准。比如拖车费、停车费、现场抢救等等。
我骑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时候,乙骑摩托车从后面追尾撞到我的车,住院发掉4W多,我是无证驾驶,请问在责任认定的时候会不会因为无证驾驶而加重我的责任?或本来我是无责的,而因为无证驾驶我要付部分责任呢?无证驾驶对责任认定有没有影响
我妈妈骑电动车带个小孩由东向西,机动车由北向南,边上是围墙,我妈开电动车一出围墙,就给车子撞了,机动车刹车痕迹十几米,且由北向南还是有减速坝的,现交警中队说同等责任,我妈没让右侧车先行,看不见有车应该把车停边上看没车子再开,感觉真的好怪,对方在农村里面道路上刹车痕迹十几米,也没认定为超速,只是说车速
就是想给楼房外墙贴保温层。是6层楼。想请工人干这个事情。但是害怕施工时候出现事故。问问假如施工的时候,工人出现事故,这个赔偿责任是不是由雇佣者负责呢? 有没有办法,能回避这个事故责任呢?就是即使出现了事故,雇佣者也不用自己承担赔偿。或者赔偿款由其他人提供呢? 问问各位律师,有没有方法呢?
我母亲患有精神病,由于家贫(我又失业)无力支付医药费所以一直都没钱送精神病院。 现在越来越严重了,半夜乱叫,乱砸东西,还乱跑,已经走失一次了! 不知道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救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