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2日在邳州市(县级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参加工作的,月工资是600元。但是自2009年4月1日(大概时间)起公司开始不发我的工资,并且该公司经理室声称我不是他们单位的正式员工(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也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等相关的保险金。在2010年4月1日之前的工资都是用现金的方式发放,签字领取。但是我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发放工资的凭证,由于是金融企业,我们整个公司都没有工作证之类的文本证明。只有一个由徐州人保公司统一制作的胸牌,和全省统一的工作服若干套。另外,我一个和我情况相当的同事已经申请了仲裁,在庭上,保险公司方面声称我们不是保险公司人员,不可能有工资凭证(如:之前我领工资的工资表之类的凭证)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想仲裁,但是拿不出证明工资的凭证,怕败诉。万分感谢!!!
上边叙述的问题在2010年4月1日之前的工资发放是无固定时间的(就是没有固定的工资发放日期),有的时候甚至拖欠两三个月。
我需要详细的回答,最好是可以直接照着去操作的。麻烦大家了~再次感谢!谢谢!
去年因家庭矛盾,丈夫在一气之下背着我私自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买给自己的同事,该房屋当初买房协议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现房产证还未办下来。年前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房子已被丈夫私自卖了,且写有卖房协议。自己很是气愤,多次找第三方买房人告知详情,想要回房子,他一直只是说考虑再说。后来我看无法要回房子,就在别的
我本人户籍深圳,老婆户籍河南,我们两初婚还没有小孩,考虑到以后生小孩办准生证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就趁现在有空回河南办个《流动人口婚育证》,办了半个月没办下来。找乡里计生办,计生办说电脑找不到我老婆资料,办不了,要去村里找村长补资料,找村长,村长又蛮不讲理,不给补,现在我不知道那边在为难我们,办婚
我于4月12日新买了一辆一千多块钱的电动自行车,并于同一天保管到我们小区的停车场,并交纳了每个月10元的保管费。 但是我5月31日下班回来,6月3日早上再准备骑车上班时,确发现我的电单车不见了。 第一次我去找物管,他说:只交10元,不可能赔偿这么多钱的单车。我认为我交了保管费,就应该赔偿我的单车钱。后来我打1231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们的专业是校企合作的那种,我们的老师是企业那边派过来的,它也不算是什么企业,只是一个培训机构,在大学期间,他发给我们的书有12本左右,书的后面没有标价也不是什么出版社出的,是他们自己印的,刚开始发给我们的时候是说不用钱的,现在快毕业了,他就说要收钱,一本40页不到的书说
我是乙方与甲方签定一份房屋购买合同当时交了定金3万元.双方约定5月10日前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同时再到开发商改合同然后到银行转款。甲方已履行了交房义务。6月8日甲方又返悔说卖便宜了不卖了,不卖了,要双倍赔偿我定金。我已将房子装修后租了出去。我不接受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的要求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
我将厂房出租给陈先生经营家具厂,2010.4因其拖欠工人工资被工人告到劳动局,劳动局要我垫付工资,我已垫付,然后法院将我厂房及内生产工具封存待拍卖,请问我如何维权,能否申请将我厂房解封,再次出租?
您好,我被传销所骗,导致自己被害,你连累了部分人员被害,现已告诉了他人,我知道该组织的网头,请问我该如何利用维护自己和受我连累人员的利益。谢谢! 报警有用吗,公安推说是工商管的,工商说是公安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