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小区的租户,物业费一直都是由我负责缴纳.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会利用物业管理费经常会组织些活动,我想了解的是这些活动是房东有权参加还是我们租户有权参加?每次物业公司都是通知房东而不通知我们.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不?注:一户只允许一个人参加活动.
08年9月1日,财政部下发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文件, 请问,集贸市场管理费都包括那些? 在我们这的市场上还在继续征收费用,只是把之前的市场管理费改成了卫生费。并且收的钱反而比以前更多了。 经市场上的个体户集体上访,政府领导说市场管理费取消了,但是卫生费没有取消。卫生费是由地方政
我同学三年前买的房一直空置,今年才搬进去住,现收到该物业站出具的律师函,要求她限期补交前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将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我同学以未入住和去年才拿到房地产拖欠的产权证为由拒绝补交. 请问,怎么做才合理?谢谢!
本人在08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产,09年5月底收到收楼通知,但发现房屋有部分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本人在8月中旬验收签收了<交楼书>,并拿到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物业管理费要从6月21日开始计费.(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为09年5月31日.同时规定应在收到收楼通知之日起20日内,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请问物业管理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每次提前收费是否合理,而且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例如:今年(2010年)1月6日,收取2010年1月6日--2011年1月6日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可以拒交?可不可以等到明年再交?也就是说应该是物业先服务还是我们先交钱? 另外,是不是必须按年收取,能不能按月收取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