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2012年6月未在家居住,12年6月负责本小区的物管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人员为当时本小区物管的最高管理人员,因某种原因说无法开取正当发票,便写了一张白纸收条,并在“物业管理费用登记本”上划去了所欠费用的年限。(当时小区有多家用户类似情况),8月底时该收费物业管理人员因贪污被物管公司开除(开除时我们并不知情),现物管公司再次要求从2010开始收取物管费用,否则将停水停电处理,(当时所开的白纸收条已不慎丢失,“物业管理费用登记本”被划掉的年限因物业公司换了人就用涂改液涂回未交状态),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补交吗?
本人在09年2月购买一套房产,3月份接到收楼通知书,但发现房屋有部份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9月份本人验收,才收到该房屋的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管理费要从3月份收到收楼通知书起计算,请问物业管理这样收取管理费合法合理吗? 谢谢。
你好! 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某单位家属楼租了套房,每月有交物业管理费,已经住了三年了,今年贴了张通告说要加收单车停放费用(意思为之前交的管理费不够开支门卫、清洁等管理人员的工资),如果不交的话单车就不让放在这家属院内。我想咨询一个这个做法合不合理? 谢谢李建成律师的回复。 我的意见是如果管理人员工资
于2006年购入一夽行政事业单位二手房,之前物管费一直与单位职工的物管费一致,但单位要求外购住户从明年开始执行新的物管收费标准,费用明显比原来要多一倍多,职工物管收费标准不变(意指单位对职工进行了补贴),同是中国公民,享受同等物管待遇,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我买了一套房是在09年1月收的房,当时收房时发现有些质量问题,房地产方面的人说,会帮我修好,并且物业管理费,第一年打五折。而物业管理收费的时候却说要收全费。我听有人说如果没入住都应是半费。请问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管理费是应该从何时收。谢谢
求咨询~~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现在国家规定改变 却要业主补交费用~~
2010年7月31号 我们小区的4栋交了房~~当时我们业主都交了房子总价的三个点的物业维修基金 ,计8000多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但是今天开发商突然通知业主~~说现在国家政策改变~~要按120元每平的标准来交维修基金!等于是现在要收1万多元~~要求我们补交2000多块~~业主们都很气愤!因为我们在收房的时候就已经把维修基
合同纠纷: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拒交管理费吗?
律师: 您好!请您为我提供法律咨询。以下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事实;原告:物业服务公司,被告:我(业主)。 一、我于2005年10月在广东湛江购房时,从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海洋花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海洋花园效果图》及已建好售出的商品房设计得到证实,该居住区已于2005年8月竣工
2007年11月在衡阳火车东站购商铺一间,房地产卖铺后自聘为该商场物业公司,自开业一年时间,商场生意一直红火,但由于公司多次管理不善,从而让商场走上萧条,现如今公司费用照收不管事,请问业主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自1998年在前期物管走后由开发商不通过招标安插进来的。该公司的二级物业管理资质自2005年过期后就没有再获得任何资质证书,这种公司还在管理是否合法?还有从来不公布管理费收支,大厦本体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也不知去向,我们该找谁去。市住建局说他们有证书只是是过期证书,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