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因为户口原因,用亲戚的名字买的。 是别人的自建房,当时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打算以后回家办理房产证时再过户到自己这里。 回家要求别人过户给我,现在问题来了,别人不承认房子是我的了,要把当初买房的钱还给我。 我只有一段录音,和当初我在银行取款记录,还有卖家,卖家也知道这个事情,房子是我和卖家付了款后用亲戚的名字去办的。 房子现在还有办房产证,只有土地证。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有没有用,我一点都不想和协商,这样的人实在太可恶了,现在我只有这些证据,有效力吗?
各位律师您好!恳请您花费宝贵的时间为我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3月,我与前夫协议离异,小孩4个月,由我抚养。婚姻内购买的住房归小孩所有。但是因为房子是前夫单位福利房性质,房产证统一办理,离异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好。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好几个月,房产证才办下来,那时我已经搬出去居住了。 我曾请
我父亲于1999年已五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我姑爷的一处院子,但姑爷以都是一家人为由没有给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签订购买合同。 2005年左右,父亲准备卖此处院子,因为户名问题不能出售,所以回山东找到他,然后就给做了一份公证书,内容是此处院子由我父亲全权代为处理,直至出售为止。但后来没有卖掉。 现在房子快要拆迁了,
11年11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房屋已交房,但未办理房产证,对方付了四分之三款项(为定金),约定办理房产证之日付余款办过户,否则承担定金违约责任。后签订买房协议的人因实际买房款为盗窃国家财产非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处理,签订协议的人联系不上。问:算不算签订协议的人违约?能不能处置房产?
我前两年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间车库,当时说好的是三万多,并立下了字据。由于当时卖方说办理过户手续要等到两年以后,因此,我就交了三万元给他,余下的几千元约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付。但是现在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时间已经到了,对方却以现在房价涨了,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也高了,要求再交两万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我想
买了一套二手房,原价是51万,过户时是按评估价40万过户的,签的是阴阳合同,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了,但卖家拖着土地证不去过户,我如果起诉的话法律会支持我嘛,另外起诉的话我会不会追究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您好,请问下,我于8月份起诉的房产过户纠纷,现收到法院通知需要撤销掉原来的起诉,重新起诉,说是以前的时间不够,登报需要6个月,所以要求重新起诉,请问,法院这样做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应对! 此案负责人说现在只有2个月时间,现在开始登报是无用的,这些不大明白,对于他有什么便利的地方?
房产是我岳父生前所留,19年前购买当时不明原因未过户,而且不是我岳父本人签字,但是钱的的确确是我岳父付的,如今我岳父病逝,我们才发现还没有过户,想过户但是合同时三方签的,有两方现在找不到人据说是出国了,我们手里现在又房照\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不是我岳父签字,而且我岳父现在已经不在了) 请问这种请款走法律路线有多大
您好,我在卖房子,买家的同贷书已经批下来了,2012年11月17日去房管局递件,不过由于广州限购的原因(非广州户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才可以买房),递件被退回来了,原因是买家提供不了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没有资格在广州买房子(因为之前虽然也限购,不过随便弄点假税单都可以通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