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四人在无锡成立了一个公司,因种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停业,从2008年起其中一个股东失踪,这个股东任公司经理,经他手销售的135万产品货款,还有35万未能收回到公司,也不知是否由经手的股东收回。失去了其他几位股东的信任,公司无法经营下去了,后为了避免公司受到更大损失,另外三个股东决定在注销了公司。公司于2010年注销后,遗留的公司银行账面款项被其中两个股东分别借走,公司银行账也被销户。公司办公用品和生产设备由其中一个股东保管,公司财务也应财务人员辞职交由另外一个股东保管,公司半成品和成品由三个股东商议处理掉了,所得款项也交由保管财务帐的股东保管。现在这个失踪的股东状告这三名股东职务侵占,公安局正在调查,请问这个案子可能立案吗?其他三位股东能否告失踪的股东收了35万货款不入账,形成职务侵占吗?
我去年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公司经常克扣我们的工资和差旅费,又没有跟我们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我就在货款中扣留了自己的工资和垫付的差旅费如今公司却要告我职务侵占,请问怎么办呢
我朋友为行政工作人员,按公司安排为公司每月支付电信费用,在每月支付的金额中60%从营业厅转账,40%以现金形式交给了电信专员(该专员称此业务为电信折扣业务,所以其中40%为现金支付),目前无法联系上该电信专员,在每月的交付中,现金部分没有让留数据。但这种操作模式我朋友也是由前任交接下来的,并且交接后公司内部
请问我朋友在工作单位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拘留现已批捕,家人给他请了律师,但是律师说因为整个案件没有到检察院所以不能给予帮助,是这样的吗?
我表弟李某在煤矿干保安。事情大概:去年11月中旬,地方人员在取得原煤场保安和110巡逻保安同意后,夜间进大车和铲车偷了3车煤炭,随后几天又偷了4次共计20多车共计价值100多万元。涉及保安6名,地方人员7名。我表弟是在原煤场相邻的一个煤场(该煤场值班室看不到原煤场,大车也不从他的煤场出入))上班,也别涉及一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