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审判之后连个通知也没有? 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说赔偿,就是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些什么不可见光的事情,这种案子有这种例子吗?而且去法院去找,工作人员说这种事情没有必要告诉受害人,这是否侵害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呢?可以怎样解决呢? 在开庭之前也没有提起民事赔偿。那现在都审完了可以提出嘛 ?
还是上次的案情: 我朋友开了家餐馆,招了个女工,这女工还带着一孩子(孩子的腿还折了),我朋友看她们可怜就用她了。但她做事不行,只做了四天,我朋友就把她给开除了。没过几天她又来向我朋友借钱(把她开除之前就向我朋友借了500元),我朋友没同意。后来不知因为什么事,那个女的就打她女儿,她女儿一直在哭。我朋友
警局说这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国家赔偿,可是杀人的工具是枪,是国家发的,难道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责任吗?
我是被告人,申请法院对被害人的重伤进行重新鉴定,结果还是重伤,还可以申请再鉴定吗?
我是被告人,申请法院对被害人的重伤进行重新鉴定,结果还是重伤,还可以申请再鉴定吗?
我一个朋友前几天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后动手打架,并将对方用刀子扎伤造成肠破裂,法医鉴定为重伤。如果我的朋友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能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向法院表示愿意不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让我的朋友免于刑事处罚或判缓刑吗 对于造成肠破裂,还有胃粘膜破裂的重伤害案件在法院判决时,经济赔偿部分
未满16周岁的犯罪人给被害人照成轻伤害,还未结案警察不拘留可以给警察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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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亲子互动区,小孩子玩的游乐场。里面有小厨房小超市,还有海洋球让小朋友一个娱乐的地方。前几天发生了一个事情,有一个11个月的B小朋友在我们这玩,因为不会爬行,所以在我们这和一个工作人员还有她的妈妈一起陪B宝宝练习爬,也就是陪宝宝玩。突然这个时候有个A小朋友拿起一个小菠萝不小心砸伤了这个B小宝宝,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