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上承包水电等施工内容。施工期间从公司抵押了一辆车,并已从工程款中支付了一半车款,且车已办理过户手续,今年由于老板赌博原因,导致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在今年6月份,因本人无力支付工资,我把工人的工程量及所有收支出等上交公司,并把车给买了,后没有露面,此做法是否违法
我一个朋友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校区 读大专3年制的学财务管理,他是06年入学,但是才上了2年,学校今年9月1号刚开学交完学费后就开始安排他们实习去了,实习期1年, 在一个火锅城里干 ,实习学生跟学校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协议和合同,几次反映得到的结果是 实习的都没有合同, 他们的工资是每月1200,其中的500要上
首先声明我是毕业生,毕业证已经拿到!我去的那个单位属于搞售后服务就是给煤矿企业安装设备的,还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吧,进公司时经理说要实习3个月看是否适合干这个,我们这个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全国的出差,去了煤矿上还要经常下井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了可公司一直就没跟我们谈过签合同的事什么保险也没有,意外保险也不给上
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在起诉阶段就报送上级检察院,上级院退回到下级院起诉,法院在受理一个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一个月后没有宣判,而是以无管辖权为由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为什么不提出监督,并同意其做法,又报上级检察院,至此被告人已被羁押了13个月之久,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做法是否违法,被告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一个个体照相馆的经营者,在本地民政服务中心附近经营多年。今年3月份,服务中心内部员工家属在大厅内私设照相点、收取高额费用,实属利用职权牟利行为。我等周边照相经营者大受影响,只有派人员在店门口招揽客户以维持生计。对此,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其职工家属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对我等店员进行恐
某社区副书记,经街道领导同意,在社区给自己的爱人办理了社区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实际她爱人只享受保险,并不干活,而是由刘某顶名干),但是,这位副书记只将工资(500多)的一部分(260元)付给刘某,剩余200多留给自己,请问她违法吗?本社区书记知情不报,有责任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 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属股东之一(约有50%左右的股份),这家公司由几名股东组成,由于在工作中股东之间产生了一些茅盾,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
我是邮储柜员,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写明:薪酬由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福利等项目构成;与分行合同用工同工同酬,以岗定级;柜员的岗位工资1400元(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按相关绩效办法考核。 但是实际上住房养老金比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内容的正式工低,而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内容的正式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