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之前房子属于我跟我妈共同所有,但是后面拆迁分得房屋产权为我个人所有,请问拆迁产生的过渡费是该两个人拿还是我自己拿
我家要拆迁了,在搬迁走以后要几年才能回住安置房。在这几年时间,政府会进行过渡期的住房安置补偿,8元/平,我现在想问。我家里有500平的房子,300平有证,200平无证。到时候我们预想的补偿方法是拿150平左右的房子,剩下的部分拿钱。到时候过渡期安置补偿是按500平米的面积赔偿,即 8*500=4000元/月拿,还是说按照有证面
去年夏天,我家平方因为修铁路占地,拆迁了,政府可能是没现钱,就从一个开发商那给拆迁户分的楼房,我家分到了两套楼房,因去年国家政策有变化,如果要卖楼的话,要交20%税,所以当时就签协议卖了,今年夏天房子没下来,政府只给了一套楼房的过渡费,另一套楼的不给,请问律师:过渡费有这么给的吗?而买房人要违约金(和
家里的房子于2010年被拆迁,其中包括100平门面和150平的住房,但是至今未交房,而且签订合同时未注明交房日期和过渡费用详情,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过度费用应该如何计算?应向谁索要过渡费用?
我们这拆迁手册上写的拆迁过渡时间按规定是2年,2年后按增加 50% 处理 后面没说了。 我看一般情况二年后是加倍 这个2年后增加多少有硬规定没 那如果 三年后 4年后呢
各位律师好!2010年我们街道办现在的自留地需要开发,当时估价在22万/人,与2010年4月着手开发,直至今日,都未见开发商行为,在2014年的5月,拿着一个补充协议要求我们签字,内容只讲到过渡费600/月,共计2500/人,我想问这样的过渡支付费合理吗?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一直都是这样拿着600元/月过渡费,协议上未述具体拆建时
请教一个问题,我的自建房因8年前签下拆迁还房合同,可是至今还房都没建好、过渡赔偿金也照常发放并领用
请教一个问题,我的自建房因8年前签下拆迁还房合同,可是至今还房都没建好、过渡赔偿金也照常发放并领用。而房子并未拆除。若现在面临房子拆除我可以要求二次赔偿吗?谢谢!
因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张三的过渡费一半打到李四手里,社区工作人员也及时的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且跟李四说明白了情况,让李四将钱拿出来交给张三,但李四拿到过渡费存着后就是不交给张三,社区工作人员也带李四到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去查看了张三的拆迁合同,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拆迁已经过了4年整年多了。现在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