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利润空间大,为了少交税老板开来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票,作为一名会计为了不丢工作不能违背老板的意愿,把那些票都抵扣了。随着销售的增加用来抵扣的税金数额越来越多,这名会计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让老板在发票上签字,请问老板签了字会计的风险是否会少一点,还有如果这名会计现在离职以后出现问题时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抵扣税金的金额已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
若公司几个月未销售货物开出发票,老板想出帮别的公司开具发票.这事已购成犯法的行为.而个票是要我开的,我应该怎样跟老板提呢,到时若查到,我是不是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应该是属于代开行为?代开的公司有收到那个公司给的一些销货方面的资料及票据,那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这个会不会没那个严重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
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利润截留下来,然后让供货方以补收以前进货价差额为由,让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但货税合计款项多年未付,仍挂在供货方应付帐款的帐上,这样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会计在单位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构成犯罪?
企业让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是在企业的指示下做的,是否也构成犯罪?
在采购货物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需要票的公司,然后货物我自己卖了,票收4%r的费用,总金额涉及420万,现在是取保侯审状态,还没有到检察院阶段,请问如果这个金额,具体判刑会判多久?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来最大化帮助自己!另外个人和公司行为会有多大的量刑差别! 是税款合计总共是420万元,税额71左右,现在公安说
家人因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中间未有任何调查,直接电话本人至派出所,然后签字关押。家里现在收到的就一张拘留通知书。近两天派出所通知补缴税款,但家人至税局,税局说案情未转移至当地,另外必须经过税局检查队笔录后,正式出具补缴税款通知书后才能补缴。现在人已被关押一周时间,家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请律师
请问各位律师:有一公司是从事农业生产,己申请到免税发票,年生产能力不到500万元,主要供应超市销售,由于超市要求量大,80%只能从农副产品市场采购来满足超市需求,其总销售额达2500多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2500多万,这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