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2007年的借条起诉我,说我借了他20000元 口头约定利息 说我2011年 给他还了2000元 现在还剩下33400元 要还 我没有给他还过钱的 快要开庭了 给点意见
今年我帮一亲戚做了35万的担保,其做工程亏掉后人不见了,当时借贷合同上其老婆也签字了,如今他老婆在家也承认会慢慢还这个钱,但是现在担保公司将我们3人同时起诉,这个情况下我可以不出庭么?还有救是这个案件对我而言最低的判决是什么? 谢谢 我名下什么都没有,那担保公司也可以让我做担保。因为债权人跟债务人他们之
林某某向张某某多次累计借款达50余万元,林某多次向黄某借款10多万元,林某均按商定的利息支付,在今年6月,林某突然失踪,不知去向,后听说林某向很多人(预计100余人)都有借款,累计1700万元之多,张某吓了一大跳,50多万元多数是向别人借的,现林某的债权人多数以向甲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有的向乙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有的
张三爱好赌博,且输了较多的钱,放贷者李四不再借贷给他,为了筹集赌资,伙同放贷者一起做笼子,让不知情的王五钻,王五是张三的朋友,手里没有过多的资金,但与张三关系很好,碍于情面答应了张三以包工头须垫付资金的借口,以王五的名义向李四出具了高息借款4万元的借据,借款人是王五,担保人是张三。并且王五是知道张三
我外婆于1999年借给何某5万元,当时约定是月息2分,如今13年过去了何某本息分文没有归还。我外婆于2012年8月将何某告上法院,何某承认所借的5万元也承认利息,只是表示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5万元的本金加上15万余元的利息。法院判定每月从何某单位工资卡上扣除1000元的退休金给我外婆。即使这样,还清5万本金也要4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中不依照此规定审理,可否以此上诉,此种依据与法律一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中不依照此规定审理,可否以此上诉,此种依据与法律一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中不依照此规定审理,可否以此上诉,此种依据与法律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