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97年在烟台幸福镇某村购买的民房,买房时土地证、证房产证齐全。后来村里以审查证件为由让全体居民上交双证,但发下来时却把我母亲等这批后来买房的外来户的土地证扣下了(当时只说是政府规定的,也没有给这些人留下任何字据)。现在幸福镇旧村改造,拆迁方案是原住居民双证齐全,按土地证上的占地面积分房,而外来居民因为没有土地证只能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房,这样即使按1:1的比例分,也要差出七八十平米的面积来,同样都是村里统一规划建的的房子,为什么拆迁的时候按不一样的标准分呢?想请问下各位老师,这样做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母亲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呢?谢谢!
如果起诉,和地方政府打官司,能有几分胜算呢?
当街的门面十好几年了,有经营执照,但是是自己改装的住宅房,现在要拆迁,拆迁后修新的小区,我们是重庆市的一个小县城,由政府出面只给我们还同样大小的4楼以上的住宅房(在我们现在住的原地方修建的底下3层是门面,4层以上是住房),如果我们不要房也只按住宅房赔钱!我们是小区县里的,感觉政府插手得厉害!一直恐吓我
我想问一下,我们村拆迁,可是以前装修的一点也不给这样合理吗?还有我们庄的樱桃园,他们评估时,也不标明价格直接让签字这样对吗?该怎么办?还有就是不签字:他们不让在政府工作的底层人员去上班,还有做生意的调高税收这该怎么办。这样还让人活吗?
门面房即将到期,是否可收回?交涉后承租人拒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处于商业区的门面,去年与一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一年(到2011年9月4日止),租金为三万的合同(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房租收的远低于同一地段的其他门面),租房期内允许转让,并约定房东需要时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今年4月份此承租人将房屋转让,第二承租人在支付了转让金2万元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接租了此门面(转租时
我家是哈尔滨附近农村的,家中在农村有个50多平米的小门市,听说今年可能有开发商要去投资拆迁改建楼房,我该怎么要求他进行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是按当地的房价市场进行补偿吗? 当地有一个和我家门市大小差和地点都不多的门市,在前年卖了30多万,我是不是可以参考他的房价进行要求赔偿?
我是幼儿园中大班的主班老师,我们班级一直人员变动较大,最近这一个月才安排了一个老师给我占时配班。在上个星期我组织幼儿排练六一节目大合唱的时候,大班的一个孩子坐小椅子把脚抬起来不小心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锁骨骨折。在整个活动中我没有离岗也没有做其他事情,一直做在前面带全班孩子唱歌,还不时提醒坐姿不当的幼儿
贷款人跑了,我是担保人,签的是一年的担保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一个村的朋友说要用钱,他表哥的朋友刚好要贷款,但是他的身份证丢了,当时说要用我的身份证做担保,我当时刚毕业,刚从郑州学习手机维修回来,推托了几次,最后还是在他请求下做了担保。(我的身份证是1991年的10月的,当时还没结婚,)现在结婚了没到合法年龄,没领结婚证! 如今担保过了一年,11年五月份做的担保,
寄放在他家的东西被卖,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石农家买的石头,因为其它的原因运不回,于是寄放在他们家一年,当时他也同意了,因为是免费寄存,所以没好意思要他打个凭条,但当我们今年去领取的时候,他即然没经过我们同意,把我们的东西又卖给了别人,,这些东西价值五千多。
急问,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如何诉求?
父母共有一套房子,产权登记的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母亲去世。三个月后,在房子作为遗产尚未分割前,父亲瞒着我和姐姐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因为父亲和第三人存在房屋买卖争议,买方陆续只交付了三分之一的房款,房子也未过户给买方。一年前旧城改造,拆迁部门仅凭买方手持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和其签订了补偿协议,父
李律师,你好,法律知识这块很模糊,在这里我想向你请教一下:我现在所在的是一家美容公司,我来公司一个半月了,来这里的时候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是三个月,我没有满,现在提出离职,但是公司非让我在这里呆满一个月,如果我在提出离职的一个星期走的话,就扣掉我上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公司员工是在满三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