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1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02年06月发生工伤事故,认定工伤10级,从2008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乙公司上班,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办的两个公司,是老板把我从甲公司安排到乙公司上班的,非因本人原因,我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以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有09年5.1节的
你们好!我想咨询下,由于我的手在工作期间受伤至右手无名指严重压伤显露骨头,指尖稍微骨折。现在已经快好了,但皮肤却不能完整,而且弯曲不便。民天天公司就发工资了,请问下在手受伤的这段时间有工资拿吗能拿多少
你们好!我与老板协商过可老板说这是小伤,像这样的小伤公司里现在都有好几个。因为我没是在煤矿上班所以手被砸伤也是经常的事。他说像这样的他没法补贴什么,也就是说他根本不想理会我们。可想想自己是为他打工,自己受了那份苦不说,受伤期间误工和伙食都没着落,想想不值。请问下像这样能坚定工伤吗,到医院手术的收据什
工伤后,因右手手指不能工作,工厂同意在休息,只是给开300-400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已经做完评残,等待结果,请问:工伤不能在干以前的工作,应有什么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