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8年11月11日在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店签订一份保价合同,并支付2.4万元现金,我当时并不知晓是一期款。由于当时销售人员催促说双十一搞活动,最后一天,诱导我在还未细看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回家后发现该合同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一是该合同名义上是保价,实际上则为装修的总合同,保价合同中未见一个保价条款,全是装修。这一点乐尚方面并未告知我细节。二是所谓的保价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总造价,但是既不涵盖设计、勘验、施工的任何一个方面,也不包含装修套装分项清单和消费明细,该合同是否太空洞。三是报价合同上的“《一口价诠释》/《整装说明书》”是不是就是《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未明确告知。四是所谓的《产品说明书》中初步方案预估造价居然是空白,并且杂费和其他费用(包括超高费、异形费等等)并未告知我,我都不知道还有这些费用。五是一个保价合同居然按照工程造价总款来约定违约金,是否违法。 综上,由于签订合同时乐尚方在我未仔细阅读的情况下,以双十一活动为由诱导我签下这份不平等条约,特申请撤销,并且由于时间才过去一天,所有的设计方案,现场测量等都未开展,对于乐尚方面并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现乐尚方面直接说按合同约定赔偿,特请求市长做主,责令相关部门调查,还我血汗钱,特此求助。
购物房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2。。。。 3.办理房产证的一些费用均由购买人自负 今天偶然看到,我发现这
房东在租房合同里面加了水电费最低消费开支这算霸王条款吗?告他
房东在租房合同里面加了水电费最低消费开支这算霸王条款吗?告他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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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摊百分之二十三比之前介绍百分十九还多合同都是霸王条款合同里讲以后可以更改公摊因交了定金和首付只得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没有看清合同的情况下签署字,有一条是霸王条款,我车主卖车
你好,我在没有看清合同的情况下签署字,有一条是霸王条款,我车主卖车,二手车的人估价车子卖价72000元,付了我两千元订金,现在我不卖了说要付全车款的50%
合同签署签时候,双方微信交流的聊天记录,有甲方对乙方的对合同中不明确条款的解释
合同签署签时候,双方微信交流的聊天记录,有甲方对乙方的对合同中不明确条款的解释,但是现在甲方不承认了,请问这个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么?是证据么?如果当时甲方在微信里不这么解释,我肯定不签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