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抵债行势在当时的市场法人那里买的铺面(法人欠我的钱)。当时只给了我购房协议.就是没开据购房款收据给我.但我一直在使用该铺面.去年新开发商在没有业主同意下拆了该铺面.现在的开发商不认定我购房协议上交的钱`说我没有购房款收据`
问题一:我们那要征地修建公路,我家的商铺(小卖部)处于被征用范围,商铺是租用我堂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件齐全,已经经营10余年了,现在征地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商铺没有安置补偿,仅仅补偿我堂哥的房屋,这怎么能行得通呢?这不就是意味着我们的货物要大亏损了。 问题二:同样是征地的问题,我家有一间
我的宅基地两面临街,总面积600平米,其中两面临街的铺面200平米,其余有250平米住房,剩下150平米院子,从1983年开始经营商店到现在,去年我把80平米的铺面建成了商用的澡堂,他们将铺面和普通房屋都是一个价赔偿,合适吗?我家土地虽是集体土地,但户口早在几年前就转为了非农户,《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
甲方之前将一间租赁性质的商铺店面转让给乙方,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并完成交易。一星期后,房屋所有单位发放拆迁通知书。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并没有接到相关拆迁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只是在商户之间有可能的传言。 想咨询下,根据法律条令、在此情况之下,合同是否有效?乙方提出退还全部转让费是否合理?设计哪些法
你好,我去年3月份在珠海梅溪村租了一间商铺,与之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十天我去办营业执照需要出租方提供场地证明,可出租方不提供,说要拆迁,今年8月1日停了商铺的水电,要我无条件搬走。请问:我该怎么做?可以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吗?
福州仓山区三叉街区域因为市政要修地铁而拆迁,拆迁办声称福州市拆迁时所有商铺都无法补偿面积,只能够按照面积给相应的货币补偿,但是他给的价格很不合理,每平米只给1.2万元左右,远低于合理价格,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置? 此外,由于该房屋产权属于我爷爷,而老人家已经过世,并且在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说明房产如何分配
2003年以抵债行势在当时的市场法人那里买的铺面(法人欠我的钱)。当时只给了我购房协议.就是没开据购房款收据给我.但我一直在使用该铺面.去年新开发商在没有业主同意下拆了该铺面.现在的开发商不认定我购房协议上交的钱`说我没有购房款收据`
2003年以抵债行势在当时的市场法人那里买的铺面(法人欠我的钱)。当时只给了我购房协议.就是没开据购房款收据给我.但我一直在使用该铺面.去年新开发商在没有业主同意下拆了该铺面.现在的开发商不认定我购房协议上交的钱`说我没有购房款收据`